1、職務工資。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準。
2、級別工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按現任職務、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確定。
3、現任職務,是指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任命的職務,以2006年6月30目的職務為準。2006年7月1日后變動了職務的人員,按6月30日的職務套改后,再按職務變動規定確定工資。
由領導職務改任同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由任免機關按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其應執行的職務工資標準。
4、任職年限,是指從正式任命職務當年起根據實際任職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
公務員在同一職務層次擔任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時間,合并計算為同一職務層次的任職年限。
公務員現任職務低于原任職務的,其原任同級職務和較高職務的年限合并計算為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
5、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并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試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稱職的年限。工作年限,是指從本人工作當年起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在校學習的時間以國家規定的學制為依據,如短于國家學制規定,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于國家學制規定,按國家規定學制計算。出國留學并在國外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其未計算工齡的國外學習時間可合并計算為套改年限。實際學習時間短于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長于國家規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國家規定的學制計算。
工作人員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女職工產假及哺乳假期間,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的年限不予扣除。
6、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7、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套改的級別,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可先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在此基礎上高套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人對應的工資標準;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工資額,可先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再就近就高套人按現任職務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時,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原任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為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
8、公務員套改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低于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的,執行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套改的級別高于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于定級的級別工資額的,可按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工資額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2006年6月30日前已轉正定級的公務員,如所任職務低于同等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待遇所對應的職務層次,可按同等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待遇所對應的職務層次套改確定工資;轉正定級后可執行副科及以上職務層次工資待遇的人員,按任職年限5年以下進行套改。
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資調整之“三步走”
第一步,優化工資結構。
“國際上,公務員的薪酬結構中均包含養老部分。而過去我國公職人員薪酬中關于養老的項目并不統一,甚至沒有明確的支出比例。這不符合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劉春說。
按照現行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也分三部分,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按照工資不同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占主體,其他工資項目為補充。
“據統計,目前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大約只占全部工資的30%,其余70%為各種津補貼。不合理的工資結構,不利于充分發揮基本工資的作用,也不利于加強中央對全國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分配關系的調控。”蘇海南認為。
提高基本工資比重有兩個途徑: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資的標準;二是將部分津貼補貼或者績效工資納入到基本工資中。“本次工資調整將‘兩手并施’,通過津補貼和基本工資的‘此消彼長’,實現工資結構的優化。這同時也是進一步清理整頓津補貼、規范分配秩序的過程。”蘇海南說。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也曾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在完善工資制度的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準,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
第二步,推進與工資制度相關的其他制度建設。
在這方面,多項改革已有部署。比如養老改革。“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是養老并軌“一個統一、五個同步”基本思路中最吸引眼球的一條。李忠表示,在推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適當提高基本工資標準,以盡可能使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個人繳費后的當期收入不降低,為順利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造條件,是此輪工資調整的主要特點之一。
再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全國縣以下機關將陸續實施這項改革。據本刊了解,這項改革2015年還將在地市一級展開試點。
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職務、職級、工資三者相對應、相掛鉤。“在實際情況中,職務在公務員工資中起著決定性作用。”汪玉凱指出,職務不僅影響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同時各地規定的津補貼數額也往往與其掛鉤,職級的功能被明顯弱化。
“創造一個當官不當官都能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晉升的‘雙通道’,讓那些雖未當官但承擔任務重、個人能力強、所做貢獻多的一般公務員,能夠領取與同職級當官者差不多的工資,是此輪工資改革的任務之一。”蘇海南說。
事業單位亦是如此。2011年3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指導意見》;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式施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穩步推進,為其人員工資調整提供了有利契機和人事制度上的法制保障。二者可謂互為配套、互相促進。”汪玉凱表示。
又如,底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在全國開展的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集中治理行動。李忠表示,沒有完成這項治理不能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資制度。“嚴格的編制和人事管理紀律是完善工資制度的基礎。在漲工資前堵上蠶食財政資金的黑洞,能夠避免國家花更多的錢養閑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丁元竹說。
第三步,建立健全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實現對工資的動態管理。
“多年來,機關事業單位沒有形成嚴格的工資調整機制,近十年沒有調整基本工資的做法在國際上是少有的。”汪玉凱指出。“建立健全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就是要改變工資調整無規律的現況,使公職人員工資水平根據國民經濟發展、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以及物價變動等因素及時調整。”蘇海南表示。
“根據預算法和公務員法,我國對公職人員的薪酬待遇實行‘動態管理原則’。根據國家公共財政收入情況和生活成本變動情況,工資可能是漲,也可能是降。”劉春說,“所以這次‘漲工資’正是‘依法辦事’。既然是動態管理,該調整的不調,是不守法;不該調的亂漲,也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