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社部公務員工齡工資規定
公務員工資改革一直是大家關注的話題,那改革之后基本工資和工齡工資變化有多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公務員工齡工資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1、工資
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取消了工齡工資。但在現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中,部分津貼、補貼會受工齡差異的影響。
在各類職稱評定中,一般都會對工作時間做出一定限制。而職稱評定又會間接影響到工資收入。
此外,目前部分民營企業為增強員工歸屬感,設立了工齡工資。
2、帶薪年休假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1、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時,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是企業不得因員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雇用的保護期間。
這個期間與勞動者的實際工齡以及在本企業的工齡有關。依據工齡的長短,勞動者可以享受到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4、病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4、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5、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養老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越高,則計算的基本養老金越高。
工齡指從事腦力或體力勞動,以工資收入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資料來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齡。工齡是用于計算退休金等福利待遇的一項重要依據。一般情況下,被確認為幾年工齡,視同繳納幾年社保,工齡越長,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
7、出境定居離職費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凡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而獲準出境定居的在職職工,出境前應書面報告原工作單位或隸屬的管理機構,并辦理有關離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終結養老保險關系等手續,原工作單位可發給其一次性的離職費,其標準是:
1、連續工齡滿一年至十年的,每年工齡發給一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
2、連續工齡十年以上的,從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工齡發給本人的一個半月的標準工資;
3、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發,但發給離職費的總額,以不超過本人二十四個月的標準工資為限。
8、對部分勞動者的特殊保護
對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原因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法律對于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長,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這類相對就業能力較低的勞動者,予以了特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