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首先要靠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小編收集了最新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演講稿,歡迎閱讀。
最新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演講稿【一】
就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接連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這對每一個企業的安全工作劃清了底線,企業只有以人為本,才能安全、穩定、長期的發展。
《安全生產法》中,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要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根本是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每一個企業和個人都必須認識高度認識安全紅線意識,企業才能實現安全生產責任方針。
自2012年以來,來到 公司后,才真正了解到許許多多安全方面的知識,也對化工企業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給我最大的感觸就是:企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第一”及“安全優先”的原則,企業只有始終將安全放在企業管理中的首要的位置,企業才能安全生產,安全成長。
對于一家化工企業而言,在生產、儲存過程中涉及到許許多多的危險化學品,而且這些化學品大都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特性,尤其是在生產過程中,除了有許多的危險化學品之外,還可能涉及到各種危險工藝,所以就要求崗位員工必須在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尤其是崗位的操作規程,是操作工人在一次次的失敗之后取得的一次
次的經驗和教訓,是非常寶貴的財富。員工只有共同遵守、嚴格執行相關制度,杜絕違章作業,只有這樣,才能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員工個人而言,他們在生產的一線,如果發生事故,自身被傷害的機率很大,所以每一名員工必須關愛自己的生命,關注切身的安全,即使發生事故的時候,也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保證自身的安全以及降低企業的財產損失。每一名員工只有履行本崗位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職責,才能將安全工作真正做好。安全是老生常談的問題,做好安全工作是每一名員工應盡的責任。、
但是很多員工都存在一種僥幸心理,就拿安全帽而言,他們認為頭上戴個帽子很難受,不利于工作,我自己也有這樣的感覺,但是想想不戴可能導致的后果后,再難受自己也會戴上,也許不戴不會發生危險,但是如果戴上,就會更加的安全。
企業有企業的紅線,員工也有員工的紅線,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保障自身的安全,只有企業和員工雙雙牢固樹立紅線意識,才能真正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就我們廠而言,也涉及到許多的特種設備,比如:壓縮機、壓力管道、離心泵等。當設備技術狀態劣化或發生故障后,維修會牽扯到各種危險作業,每一次作業前,凡是動火、吊裝、受限空間等危險作業的必須開具相關的作業證,并根據現場的情況,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上的要求執行后,才能進行相關作業。
在每一次的作業時,廠內安環部還會安排人員進行現場監
督,堅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情況發生。除了危險作業時我們安排相應的監督外,廠內安環部每月還會組織相關部們和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或專項檢查,將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消除。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企業各級干部必須要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識,充分認識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意義。如果一個企業想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除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外,企業還應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江澤民同志曾講過 “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這一至理名言。其指明安全生產工作的根源是“消除隱患”,表明抓安全生產的科學方法是“預防為主”,更指出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是“強化責任”。消除隱患是根本,加強防范是重點,落實責任是關鍵。
所以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論對企業還是對個人都是非常重要。
強化紅線意識,落實主體責任。不能只貫宣,也不能紙上談兵,從企業領導到基層要真正使安全生產責任“入腦入心”,才能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讓我們共同行動,將安全生產責任記在心里,落實在行動上,筑牢安全生產的防線。
最新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演講稿【二】
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首先要靠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履行情況直接決定著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現在,不少企業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對自己應該承擔的“第一責任”認識不到位,甚至連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六項職責都說不清道不明,何談履行到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處理,除去發生事故外,也僅僅表現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這種行政處罰,說起來屬于“嚴重違法行為”的較重處罰,但由于缺乏操作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一般很難操作,謹慎采用,因此,從監督監察的角度,對主要負責人履行法定職責不到位威懾力不強,效果不明顯。再說,即使責令停產停業能實施,處罰的主體也是生產經營單位,雖然結果可能一樣,但畢竟影響不同。市場經濟信譽經濟,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更講究“體面勞動”。
與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履行職責不到位,相對應的是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要求也僅僅是“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衡量是否“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就是看是否取得“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合格證書,其他履職條件沒有硬性規定。所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門檻太低,誰都可以擔任,不管其是否勝任,也不管其是否能夠承擔責任。同時,國家現有的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缺乏明確規定,也沒有對應的責任追究,造成企業,尤其是大量的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誰干都行,干好干不好都無所謂的尷尬境地,直接影響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全面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需要全體從業人員去實現,全體從業人員怎么實現,是否實現,關鍵靠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靠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去教育培訓,檢查指導、協調服務,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素質和管理能力直接左右著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落實程度和實際效果。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管理已成為當前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重中之重。
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管理,首先需要完善法治,建立健全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追究力度,這點在最近的《安全生產法》修正案征求稿里面有所體現;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安全生產法》修正案征求稿增加了相關的條款,應該說是一大進步,但缺少相應的罰則,因此落實起來大打折扣。其次,需要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制度,調整培訓大綱,增強實際操作內容,強化日常培訓、隱患排查治理、危險源辨識、應急處置等安全管理實務培訓,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第三,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制度,突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專項監督監察,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督促其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切實將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