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醫學隊伍建設,培養師資及骨干,促進醫生勝任力提升,推動醫學發展,助力分級診療。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方案1】
為在全縣進一步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探索“雙簽約、雙守門”模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以做實家庭醫生與居民簽約服務為重點,逐步完善以家庭醫生為基礎的分級診療模式,建立以保障群眾身體健康、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基礎、全科服務團隊為依托、基層醫療機構為平臺、二級醫療衛生機構縱向協作為支撐的三級聯動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全縣居民提供安全、有效、連續、便捷、價廉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二、工作目標
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全縣農村家庭醫生簽服務率要達到90%以上;縣城城區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率要達到50%以上。
三、工作任務
(一)明確簽約服務對象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面向全縣常住6個月以上戶籍或非戶籍居民,服務人群可分為三類:
1.重點人群,主要指65歲以上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高血壓、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
2.特殊人群,主要指孤寡老人、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下崗失業人員、優撫對象等。
3.普通人群,除上述人群之外的一般人群。
(二)統籌建立簽約醫生團隊
簽約醫生團隊由二級以上醫院醫師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注冊的全科醫師、鄉村醫生或其他具備簽約服務能力的執業醫師組成,探索個體診所開展簽約服務。簽約服務以老年人、慢性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孕產婦、兒童、殘疾人等為重點人群,逐步擴展到普通人群。
(三)合理劃分簽約服務責任區域
各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根據轄區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二級以上醫院醫師根據所在單位與基層醫療機構對口幫扶關系,合理劃分簽約醫生團隊責任區域,實行網格化管理、病種群服務模式,負責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服務。
(四)統一簽約服務模式
在居民自覺自愿的基礎上,各基層醫療機構可采用充分告知、主動簽約、上門簽約、集中式簽約等方式與居民簽約。
1、統一簽約時間。居民簽約以簽訂簽約協議書為標志,應在每年第四季度簽訂次年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辦妥相關手續。
2、統一簽約方式。服務團隊以簽約醫生為代表,與居民簽訂服務協議。簽約居民以家庭為簽約單位,以戶主或一位可代表戶主的家庭成員的書面簽約為依據,代表全家簽約。
簽約服務人數與簽約家庭醫生配比原則上不超過1000:1。簽約有效期為1年。
3、統一服務約定。簽約有效期內,居民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簽約基層醫療機構提出解約或變更簽約家庭醫生或醫療機構申請。簽約有效期滿后,如居民不提出變更或解約要求,視為自動續約。簽約雙方確定應承擔的責任、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等。
(五)完善簽約服務內容
包括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個性化健康管理服務。
1、基本醫療服務
(1)加強對簽約服務對象常見病、多發病及慢性病的診治。實行門診預約服務制度,方便簽約居民就醫。
(2)及時處置簽約服務對象發生的健康救助事宜。
(3)幫助簽約服務對象選擇適宜的就醫路徑。根據病情需要,為簽約服務對象提供轉診服務,幫助預約上級醫院專家診療和專科檢查。
(4)提供一對一的健康問題咨詢。
2、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服務團隊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免費為簽約居民提供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照責任分工由醫療機構公共衛生人員承擔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簽約醫生有義務提醒和督促本團隊人員及時為簽約家庭提供相關服務。根據居民對健康服務的實際需求提供不同的健康管理服務,實行分類管理。如對于慢性病患者,以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為目標,實行規范化管理;對于孕產婦、嬰幼兒等特殊人群,以預防疾病促進健康為目標進行健康管理及咨詢指導;對于健康人群,以促進健康為目標,加強健康教育。
(1)健康管理服務。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家庭醫生及其團隊為簽約對象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建立規范的電子健康檔案,并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補充相關信息;利用居民健康檔案,為服務對象提供診療記錄、體檢記錄和一對一咨詢、預約服務。
(2)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采取健康知識講座、健康咨詢、發放健康教育資料、建立簽約對象短信群發系統或QQ群、微信群等網絡服務平臺等方式,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病知識宣傳和衛生科學指導,不斷提高簽約對象的健康素養。
(3)健康監測和健康評估服務。家庭醫生及其團隊為簽約的年老體弱、行動不便和重點慢性病人開展隨訪、健康監測管理、健康指導服務;對二級醫療機構下轉的簽約服務對象做好巡診及后續健康管理工作;對重點慢性病患者做好病情的隨訪監測工作;對簽約對象的健康狀況進行體檢和評估,針對其重要生命階段和職業特點,實施健康監測并制定針對性的管理方案,按照病種類型建立QQ醫患溝通群、微信醫患溝通群等網絡服務平臺,定期進行跟蹤評價。
(4)基層醫療和雙向轉診服務。積極引導簽約服務對象選擇基層醫療機構就醫。簽約對象可通過預約方式優先獲得家庭醫生門診或出診服務。因病情需轉診的簽約患者,可通過縣級醫院簽約醫生優先轉診至縣級醫療機構,并可優先預約專家門診、大型儀器設備檢查、住院等。對經家庭醫生評估符合條件或由二級醫療機構下轉需要康復的簽約患者優先提供家庭病床服務。
(5)個性化健康管理服務。包括家庭病床服務和居家醫療、護理等服務。家庭醫生可根據簽約服務對象的需要和申請,在符合家庭診療服務相關規定和確保醫療安全的前提下,提供非約定的健康管理服務,開展個性化健康管理服務:提供上門居家醫療、護理、康復指導及心理干預等服務;為年老體弱、行動不便和重點慢性病病人開展巡診、家庭病床診療、護理服務,并按規定收取費用。
(6)便民服務。對空巢老人以及行動不便、確有特殊需要的簽約居民,簽約醫生根據協議,提供上門訪視等服務。如遇有疑難、急重癥或受條件限制的病例,由簽約醫生根據實際情況,提供轉往上級醫院等其他適宜機構的路徑或建議。
(六)完善簽約對象的優惠待遇
居民在簽約后可享有簽約就診各項優惠傾斜政策。鼓勵居民優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約家庭醫生處就診,發揮家庭醫生合理診療、疾病評估、優先轉診、健康管理的優勢,引導簽約對象主動利用家庭醫生診療服務。
1、門診實行預約服務。建立簽約對象預約就診的機制,簽約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享受優先就診的便捷。
2、優先預約轉診及檢查。建立基層醫療機構與上級醫院暢通的轉診渠道,二級醫院簽約醫生應采取預約診療等措施優先滿足家庭醫生所需的專科門診、專家門診、影像檢驗檢查、住院病床等資源,簽約對象通過家庭醫生轉診可以在上級醫療機構優先就診或入院。康復期下轉回基層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
三、簽約服務規范
1、家庭醫生為服務團隊的第一責任人,團隊其他人員配合家庭醫生完成簽約服務內容。
2、服務團隊要向簽約居民公示服務的具體時間段(如每天8:00-18:00)和相關信息(包括家庭醫生等服務團隊成員的電話、職稱、服務內容、服務專長等)。
3、服務團隊必須向簽約居民發放簽約服務協議書,標明本服務團隊成員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醫生的電話號碼,以便簽約居民進行健康咨詢等。
4、服務團隊要為簽約居民提供符合國家規范的健康管理服務。
5、服務團隊同時接到多個簽約居民家庭預約服務時,須根據病情的輕重緩急等具體情況,由家庭醫生合理安排,保證簽約居民就醫需求,避免引發糾紛。
6、服務團隊優先為簽約居民開展診療和慢性病等隨訪工作。
7、簽約居民通過電話等預約時間來基層醫療機構完成簽約服務內容,如需上門服務患者,需提前和全科醫生團隊預約。
8、對有暴力傾向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上門服務不得少于兩人同行,必要時可由社區(村、居委)和派出所協助上門服務。
9、簽約居民對簽約服務團隊提供的簽約服務不滿意時,有權向基層醫療機構提出終止服務協議;簽約居民提出服務協議內容以外的要求或有侵犯全科醫生團隊成員人身安全等行為的,基層醫療機構有權終止服務協議,并保留訴訟權。
10、簽約居民和服務團隊發生糾紛時,由基層醫療機構負責解釋,對解釋不滿意的,雙方可申請第三方予以調解,仍不能解決問題的,可向司法部門提出司法訴訟。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縱向協作機制。各二級醫療機構均應設立公共衛生科,負責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協同對接,要在預約轉診、技術共享、業務培訓和指導幫扶等方面全面支持簽約服務工作。專家門診、大型儀器設備檢查及住院床位等優質資源,應優先向基層醫療機構的家庭醫生開放,落實優先預約、優先就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便利措施,確保轉診通道順暢。發揮區域內影像、心電、檢驗、病理等診斷中心作用,為家庭醫生服務提供技術支撐。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二級醫療機構建立聯合病房、慢病聯合門診等,保障簽約服務對象就近得到優質便捷的醫療衛生服務。
(二)建立考評激勵機制。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薪酬激勵機制,建立家庭醫生服務綜合評價體系。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考核激勵機制,重點考評簽約對象數量、門診工作量、服務質量、首診轉診控制率、簽約對象需求反應、重要健康指標改善、居民滿意度等情況,考核結果與“家庭醫生進萬家”簽約服務活動經費撥付掛鉤。
(四)加強信息化支撐。加快建設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為基礎,家庭醫生的基層衛生服務信息化工作平臺,逐步實現服務對象就醫、健康管理等主要健康信息的自動收集與更新,發揮信息化技術在家庭醫生健康管理、服務管理中的重要支撐作用,讓居民與家庭醫生實現簽約、咨詢及診療等便捷服務,實現患者全程轉診和疾病治療流程有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責任到人。建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模式,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轉變基層衛生服務模式,落實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任務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基層衛生服務效率,提高衛生投入產出效益的有效路徑。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縣直各醫療衛生機構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把家庭醫生制度作為基層衛生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重點工作考核內容,要將工作任務落實到人,及時制定實施計劃,明確時間表,立足實際,逐步完善工作內容,確保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加強培訓,提高能力。各基層醫療機構要對服務團隊進行多層面、多角度、全方位的業務技術、服務理念等內容的業務培訓。著力加強醫患溝通技巧和全科醫學服務理念的培訓,進一步轉變服務理念和服務模式,規范診療行為,贏得轄區居民的信任。
(三)營造宣傳氛圍。各單位要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利用各種媒體和方式大力宣傳家庭醫生服務,宣傳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相關政策、簽約方式、服務內容等,引導居民積極參與,推進家庭醫生服務的開展,切實提高城鄉居民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認知度和接受度。
(四)發揮優勢,注重內涵。各基層醫療機構要以“家庭醫生服務團隊”為依托,充分發揮簽約家庭醫生的優勢,進一步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健全基礎數據,加強老年人、高血壓、糖尿病等重點人群的規范管理,提高項目管理質量。
(五)定期督查,創新考核。縣衛生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全縣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研究和指導,通過簡報專刊等形式,實時了解掌握并發布各鄉鎮(街道)家庭醫生服務工作動態和相關信息,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方案,統籌推進,提高“有效簽約”服務率和居民滿意率,增強群眾感受。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納入《東平縣2017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標準,作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的重點內容。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方案2】
為進一步落實醫改任務,促進醫療衛生工作重心下移、資源下沉,為城鄉居民提供質優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根據國家衛計委《關于印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指導意見的通知》(國醫改辦發[2017]1號),《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皖衛基層[2017]15號)、《關于加快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通知》(衛基層秘[2017]41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充分發揮基層衛生人員的優勢和特點,創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強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落實,促進分級診療和有序就醫格局的形成,不斷提升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則
自愿簽約與政策引導相結合;門診簽約與上門簽約相結合;基礎服務與特需服務相結合;家庭醫生服務與團隊服務相結合。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推動社區(村)衛生服務向健康管理轉型,逐步建立起既能守健康、又能守費用的雙重守門人新制度;調動基層衛生人員積極性,提升業務素質,競相提供優質服務;基層衛生資源得到合理運用,群眾從簽約服務中得到實惠,對基層醫療機構的服務依從性得到改善;引導簽約居民自覺遵守基層首診、分級診療的就醫模式。到2017年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15%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具體目標數詳見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全面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意見》(宜衛基婦[2017]96號),各縣(市、區)對照任務目標,認真抓緊落實。
四、簽約服務重點內容
(一)簽約服務對象
簽約服務對象原則上為全體居民。初期階段,簽約服務的重點對象為65歲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尤其是高血壓、糖尿病、腦中風康復期、腰頸椎退行性疾病、支氣管哮喘、慢性支氣管炎等)、學齡前兒童、孕產婦、精神病在家康復者、晚期腫瘤維持治療患者、因病致貧患者、生活不便的殘疾人、長期臥床者以及其他有簽約服務需求的居民。確保所有貧困人口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范圍,提供相應的免費簽約服務,建立相應的電子健康檔案。
(二)簽約服務主體
明確鄉鎮、社區醫生為簽約服務第一責任人。簽約服務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注冊全科醫生(含助理全科醫生和中醫類別全科醫生),以及具備能力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醫師和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經衛生計生委組織考核合格頒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鄉村醫生為主體。
簽約服務原則上應當采取團隊服務形式。團隊原則上由專科醫師、全科醫師和健康管理人員組成“1+1+1”小組,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及時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支持。
專科醫師由醫聯體(醫共體)牽頭醫院的主治醫師(含中醫)經過家庭醫學培訓后擔任,負責患者病情的明確診斷與個體化治療方案的制定,并帶教全科醫師和健康管理人員;全科醫師負責落實專科醫師的治療方案,及時掌握、處理病情,并及時與專科醫師互通,預約專家門診,并指導健康管理人員的工作;健康管理人員由護士、藥師、公共衛生醫師、心理咨詢師等有醫學專業背景的人員經過家庭醫學培訓后上崗,協助專科醫師和全科醫師與患者聯系溝通、負責患者的日常隨訪與篩查、個體化健康教育,以及飲食、運動等生活方式的干預。
在社區醫生(村醫)缺乏資質和能力、社區醫生(村醫)數量少或無社區醫生(村醫)執業的社區(行政村),簽約服務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全科醫生健康管理團隊承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全科醫生健康管理團隊開展簽約服務的收入主要用于團隊成員的勞務報酬。
(三)簽約方式和責任
1、簽約對象原則上為個人,不得以家庭為單位簽約。在充分了解簽約服務內涵的前提下,由服務對象按照自愿原則,選定家庭醫生簽訂服務協議。簽約服務周期原則上為一年。為確保履約服務質量,初期階段每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對象不超過1000人。
2、制訂簽約服務協議書,明確簽約服務具體內容,確定相關服務事項、收費標準及補償優惠政策,規定簽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協議一式三份,家庭醫生、簽約對象和基層醫療機構各持一份。雙方簽訂協議后錄入簽約服務系統,也可網上簽約并直接打印協議。簽約對象根據實際需求選擇服務包。
3、服務對象與家庭醫生按年度簽約,有效期為一年。簽約時一次性預收自付費用并開具或打印收費憑證(收據),所收資金上交基層醫療機構管理。初期階段,每年度內簽約的所有服務包從下個年度第1天開始生效、執行。協議到期,簽約服務對象可以續約、終止或另選簽約家庭醫生。
4、簽約期內,如因家庭醫生原因導致無法履約,應及時征求簽約服務對象意見更換家庭醫生或解約;如服務對象在年中不滿意,可以在選定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范圍內調換其他家庭醫生續約;年終如不滿意,可以在下一年度調換家庭醫生簽約,也可以不再簽約。
5、對于未按簽約服務協議書提供相應服務或經考核不合格的家庭醫生,扣發相應補助經費并取消下一年簽約資格。經整改考核合格后,方可繼續開展簽約服務。
6、在簽約服務過程中,因服務對象隱瞞病史信息、不執行家庭醫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遵醫囑而影響服務質量,以及因病情超出家庭醫生診療水平和能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責任由服務對象自負。
(四)簽約服務的基本內容
簽約服務由無償服務項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有償服務項目組成,實行打包服務。主要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健康綜合服務等三個方面內容。社區醫生(村醫)能完成的項目原則上由社區醫生(村醫)執行。
(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根據街道社區(鄉村)兩級衛生機構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職責分工,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免費為居民提供的12類45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二)基本醫療和預約轉診服務。為簽約居民提供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中西醫診治、合理用藥、就醫路徑指導等服務;如遇有疑難、急重癥或受條件限制,需要轉上級醫院診療的病例,家庭醫生要及時提供轉診服務,并履行轉診手續。
(三)健康綜合服務。以居民健康檔案等信息為基礎,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家庭醫生每年對簽約居民進行1次健康狀況評估,及時發現存在的健康危險因素、危害健康行為等健康問題,并根據評估結果,量體制訂個性化健康方案,充分發揮中醫藥“治未病”在基本醫療和預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滿足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使居民了解自己的健康狀況,也掌握常見的預防保健措施;為行動不便的簽約服務對象提供電話咨詢、上門訪視、家庭護理和家庭康復指導等服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全科醫生健康管理團隊可以開展家庭病床服務。
對于未簽約居民,基層醫療機構必須按規范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引導居民加入簽約服務。
(五)服務包設計
根據不同人群的需求,結合我市實際,設置7種有償服務包,有償服務包由無償項目(即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收費項目組成。
(六)簽約服務收費
1、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及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家庭醫生在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及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的簽約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有償服務項目。家庭醫生在為居民提供個性化及延伸醫療服務項目時,按照簽約服務協議中注明的“服務包”收取相關經費,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或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并收取“一般診療費”。(服務包內容及收費標準見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保障簽約勞務補償
1、自2017年起,每年新增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中涉及村醫補助的資金全部用于村醫開展簽約服務和簽約轉診。
2、簽約的基本醫療和個性化延伸醫療服務項目可將扣除成本后收入的70%用于簽約家庭醫生的技術勞務性補償。
3、各縣(市、區)衛計委根據工作要求和相關指標對簽約醫生進行考核,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各縣(市、區)衛計委制定。
(二)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1、加強基層衛生人員的培訓 。基層醫療機構健康管理團隊針對簽約服務中必須掌握的診療技能每月組織一次理論培訓和技能培訓。醫聯體(醫共體)牽頭醫院每年舉辦2 期基層醫療機構技術骨干培訓班和2期村醫培訓班,緊密圍繞基層衛生人員的需求開展實用知識技能培訓。組織社區(村)醫技人員脫產到醫聯體(醫共體)醫院進修急診、心血管、內分泌、消化、呼吸、神經(精神)、腫瘤、康復、針灸理療、眼底檢查等專科專病診治和專項技術。建立“1+1+1”師徒關系,對口幫扶和指導。
2、適當擴大配備藥品品種。在國家基本藥物(520個品種)的基礎上,開展簽約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可以在保證國家基本藥物使用比例不低于80%的基礎上,可增加使用不超過20%的安徽省基本藥物目錄用藥,盡可能滿足群眾常見病診治的需要。
(三)加強醫保政策支持
1、支持家庭醫生開展簽約服務。開展簽約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的適宜診療項目(如:心電圖檢查、尿常規、眼底檢查、霧化吸入、公共衛生服務基本次數以上的血糖監測等以及村衛生室申請的遠程會診費用等)納入簽約服務包,享受職工(居民)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補助的參保人員,其簽約服務包中部分有償服務項目可納入醫保慢性病門診補助支付范圍,額度不高于原定慢性病醫保年度付費標準。
2、對遵守基層首診、逐級轉診的簽約服務對象,探索出臺提高醫保報銷待遇的相關配套政策。
(四)提供便捷優化服務
簽約家庭醫生(團隊)對簽約基礎包的服務對象每年至少巡診1 次,對簽約個性包的服務對象定期上門隨訪、健康評估、康復指導與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個性化服務。將簽約空巢老人的健康監測信息定期告知其子女。對因病致貧服務對象“健康幫扶”,進行專檔管理。醫聯體牽頭醫院要通過給予家庭醫生一定比例的醫院專家號、預約掛號、預留床位等方式,方便簽約居民優先就診和住院,要確定職能科室對接家庭醫生轉診服務,為轉診患者建立綠色轉診通道。對于簽約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長單次配藥量。對于下轉病人,可根據病情和上級醫療機構醫囑按規定開具處方。
(五)加快信息平臺建設
在區域衛生信息平臺上專門開發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功能模塊,將簽約、服務、考核全部納入信息系統管理,并與電子健康檔案、區域診療、預約轉診等系統相銜接,逐步實現對服務對象就醫、健康管理等主要健康信息的自動收集與更新,實現互聯互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是轉變基層衛生服務模式,提升基層衛生服務水平的基礎性工作,是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建立家庭醫生與居民契約服務關系的具體實踐,更好地滿足群眾就近就醫的需要,更有助于推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各項醫改工作的落實。各縣(市、區)衛計委要成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由委主要領導任組長,建立系統內部協作機制,形成工作推進合力。各相關單位要成立相應組織,明確職能分工,推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穩步開展。
(二)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居民認識。各單位要結合門診、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日常工作,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進行廣泛宣傳。采取發放資料、社會媒體、展板、橫幅標語等形式,廣泛宣傳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政策內容,重點宣傳簽約服務給居民帶來的方便和優惠,加大宣傳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好處,提高基層醫務人員、廣大居民及全社會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認知度和接受度,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強化督導考核,確保有效服務。為進一步搞好家庭簽約服務工作,市衛計委將定期開展督查指導,及時發現并解決服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嚴禁“重簽約、輕履約”、“重形式、輕服務”、“重進度、輕質量”等,確保簽約服務順利實施。要將簽約服務的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藥品零差率補助、公共衛生補助、一般診療費補助、簽約服務補助掛鉤,實行差異化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