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社部門獲悉,近期,包頭市上調了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待遇標準。
此次工傷保險待遇每人每月增加標準具體調整如下:
傷殘津貼
一至六級分別增加195元、184元、174元、163元、152元和130元。
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到313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到25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到1883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職工配偶增加85元,其他親屬增加64元,孤寡老人和孤兒在上述基礎上再增加21元。住院伙食補助費、轉外地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和到外地協議機構配置或更換輔助器具的交通費、伙食補助費按照原標準執行。
工傷保險待遇的申領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五級至六級傷殘人員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