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工傷賠償標準,又稱晉城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晉城市內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山西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經整理,展示給工友,通俗易懂一看便知,分享給大家方便廣大工傷工友查看。
待遇類別 | 項目 |
醫療康復待遇 | 醫療費 |
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 |
工傷康復費 | |
工傷復發待遇 | |
傷殘待遇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
傷殘津貼 | |
停工留薪期工資 | |
停工留薪期護理 | |
評殘后的護理費 | |
輔助器具配置費 | |
因工死亡待遇 | 喪葬補助金 |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 |
供養親屬撫恤金 |
醫療(康復)待遇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由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傷殘待遇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 | 本人工資×27個月 |
二級傷殘 | 本人工資×25個月 |
三級傷殘 | 本人工資×23個月 |
四級傷殘 | 本人工資×21個月 |
五級傷殘 | 本人工資×18個月 |
六級傷殘 | 本人工資×16個月 |
七級傷殘 | 本人工資×13個月 |
八級傷殘 | 本人工資×11個月 |
九級傷殘 | 本人工資×9個月 |
十級傷殘 | 本人工資×7個月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般是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或本人工資的一定倍數計算。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傷殘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個月 |
六級傷殘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個月 |
七級傷殘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6個月 |
八級傷殘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8個月 |
九級傷殘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
十級傷殘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
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