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事故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傷殘等級不同,賠償項目也不同。曲靖工傷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曲靖各項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35、36、37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注:依據《工傷保險條例》64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工傷職工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的,其工傷待遇按照實際工作月數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工傷職工工作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其工傷待遇按照其一個月的工資計算;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曲靖工傷賠償標準相關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