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條例主要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條款進行賠償。條例包括工傷保險基金構成,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監督管理等信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等級不同所享受的待遇所有不同。本文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西安工傷賠償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在搶救治療以及職業病的治療過程中,在工傷保險定點醫院就診且符合國家規定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和門診費用。
康復待遇
①工傷康復,指通過醫學的手段,使殘疾人或功能障礙者最大限度地改善和補償其功能,包括臨床診療、康復功能評定和各種康復治療。
②康復一般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
③康復費用實行掛賬,全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醫院伙食補助
目前,西安市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0元。
統籌區外就醫交通住宿
因傷情原因,需到西安市以外的地區治療的,由定點醫療機構提出轉外地就醫意見,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在外地住院就醫的伙食補助暫按每人每天30元標準執行;食宿費暫按每人每天不超過120元的標準執行,交通(火車、動車組、客運汽車)費用憑據報銷。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5至10級傷殘,并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7至10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的醫療保障費用。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分別為:
七級15個月,八級12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6個月。
傷殘津貼
㈠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準為:
1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2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3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4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注:
⒈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⒉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⒊如用人單位未給工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支付。
㈡五、六級工傷職工:
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⒈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工作、本人又沒有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⒉因工傷職工的傷殘狀態不適宜從事本單位工作的,
1五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
2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
注:
⒈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⒉五、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無論參保與否,均由用人單位承擔。
生活護理費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注: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用人單位未給工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支付。
輔助器具配置費
①配置輔助器具待遇,是指幫助工傷職工恢復或提高身體功能,在允許配置的規定范圍內的一定器具購置費用。
②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此項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需要工傷職工個人負擔。
③但是,這項待遇是以配置器具作為補償的,不能變相折算成現金發放。
④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在限額內配置假肢(包括33項)、矯形器(包括26項)、生活類輔助器具(15項)及其他輔助器具(12項)。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以及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喪葬費用補助。
2、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因工死亡職工的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西安市現行標準為:34805.52元。
親屬撫恤金
①供養親屬撫恤金,是指生活來源主要依靠因工死亡的職工并且由因工死亡的職工生前所供養的親屬,按月領取的基本生活待遇。
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③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
④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補充說明: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指在職工因工死亡的情況下,按照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對其遺屬支付的一次性賠償。
2、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西安市現行標準為:67.232萬元。
數據來源: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