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工傷的案例
何女士為xx公司的辦公室職員。20xx年6月何女士在公司與另一名職工a小姐發生爭執,a小姐持美工刀將何女士左下頜劃傷,經當地勞動部門認定,構成工傷。再經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該劃傷造成何女士部分勞動能力喪失,何女士應當享受八級傷殘待遇。
由 于何女士傷及面部,情況比較特殊,xx公司允許何女士長期外出治療,全額報效治療費和美容費,并按病假標準向何女士發放工資。20xx年3月,b公司要求 a女回公司工作時,何女士提出辭職,并要求xx公司進行工傷補償。
補償要求為:
(1)xx公司在其病假期間只是按照其合同工資的70%發放工資,不符合法 律規定,應當按照其受傷前的實際工資收入(包括加班費和服裝費等)補足其在病假期間的工資約2萬元;
(2)xx公司沒有按照其受傷前的實際工資收入為其繳 納工傷保險,而是按照合同工資繳納工傷保險,致使其從工傷保險基金所領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金額不足,xx公司對其差額約1萬元應當補足;
(3)xx公司 應當另外支付其離職后的后續醫療費不少于20萬元人民幣。
經過向xx公司了解,何女士病假期間xx公司實發的工資確為何女士合同工資的 70%,為何女士投保的工傷保險基數確為其合同工資,而非實際收入。同時,xx公司表示,如果上述數額確實與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數額存在差額,xx公司愿意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差額補償。為此,xx公司欲尋求法律支持,并請律師提供相應解決方案。
法律分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單位職工在遭受工傷后將享有兩大類待遇,即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傷殘待遇。所謂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指職工遭受工傷后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 內的待遇,所謂傷殘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登記后可以享受的待遇。何女士請求所涉及的正是這兩大類待遇的補償標準問題,即停工留薪期 內的工資福利待遇標準以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支取標準。此外,何女士的第三項請求還涉及到了另外一個重要的問題,即工傷職工離職后的后續治療是否應當由單位 繼續承擔。
停工留薪期的福利待遇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 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根據該條規定,xx公司在何女士病假期間按其合同工資的70%發放工資是明顯不 合適的,因為“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但問題是,該“原工資福利待遇”是由哪些部分組成的?是否應當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服裝費等?如果該“原工資福利 待遇”不包括這些費用,那么xx公司直接向何女士補足30%的合同工資差額即可;如果包括這些費用,那么除補足上述差額外,xx公司還需將這些費用的平均 值按月補償給何女士。
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的規定,工資總額由六部分組成:即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 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因此何女士在遭受工傷前的工資福利待遇中應當包括獎金、加班費等內容,xx公司應當依法予以補足。但問題是,何女士所請 求的服裝費是否應當包括在遭受工傷前的工資福利待遇中呢?根據了解,xx公司中只有何女士因工作崗位原因享有這項服裝費待遇,每月為600元人民幣,其他 職工無此待遇。另根據我們對《工傷保險條例》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理解,我們認為這項費用應當算作何女士工資福利待遇的一部分,xx公司應當予 以補足。而且當地勞動部門的意見也很明確:不論何女士的收入表現為何種形式,只要最終為何女士所得,均應構成其遭受工傷前的工資福利待遇。因此,xx公司 對此項服裝費也負有向何女士進行補足的責任。
上述分析解決了工傷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標準問題,但這里仍有另外一個重要問題需要解決,即工傷職工可以在多長的時間內享受這種工資福利待遇,亦即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為多少?
根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遭受工傷后,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為 確定該期限,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申請停工留薪。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確定其停工留 薪期限,并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傷情尚未穩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復工作仍需治療的,應在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延長停工留 薪期的書面申請,并提交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
用人單位同意后,可以延長停工留薪期。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為 了確定a女的停工留薪期,律師向當地勞動部門做了相應了解,得出的結論是,何女士的停工留薪期應當在1個月左右,因為其傷口經治療后1個月內完全可以愈 合,并開始工作。另據向xx公司了解,何女士并未就其停工留薪期的延期問題向公司提出過任何書面申請,因此其1個月左右的停工留薪期也不存在延長的問題。 因此,雖然xx公司負有義務補足何女士1個月左右的停工留薪期的差額,但沒有義務補足其一年病假期的差額,因為其所享有的一年病假是xx公司對其進行的特 殊人道待遇,xx公司完全有理由按照病假待遇向其支付工資。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支取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的規定, 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在職工離職時一次性支付,其中八級傷殘職工所享受的傷殘補助金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根據何女士意見,此處所指的工資應當是其遭 受工傷前的實際工資收入,不應當是其合同工資,xx公司只按其合同工資而未按其實際工資向工傷保險基金交費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向其補足差額。此處的本人 工資是指職工遭受工傷前單位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時所登記的12個月工資的平均數。如果某職工首次在某單位工作,則該全部工資性收入為其在該單位工作的第一 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如果該職工第二年為該單位工作,則該全部工資性收入為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收入;所謂的月(平均)工資收入與上述對工資福利待遇的解 釋相同。
由此可見,何女士關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請求并不合理,因為其在20xx年6月份遭受工傷時才剛剛在xx公司工作了三個月,xx公 司應當按照其第一個月的實際工資收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而不是按照其遭受工傷前的實際工資收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兩者數額相差不大,但有本質區別。另外, 雖然xx公司可以在何女士工作滿一年時,按照何女士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其調整工傷保險基金的繳納基數,但由于何女士遭受工傷是在工傷基金繳費基數 調整以前,因此也只能按照遭受工傷前登記的工傷保險繳費基數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而不是按照何女士工作滿一年后的調整繳費基數領取。
后續治療是否應當由單位繼續承擔
《工 傷保險條例》對此沒有任何明確規定,當地勞動部門對此也沒有確切答案,并坦言尚未先例。根據律師對《工傷保險條例》的理解,何女士唯一可能引用的條款是該 條例的第36條,即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停工留薪期的工傷待遇。雖然何女士需要對面部傷疤進行美容處理,但這并不屬于工傷復發 的范圍,它只是工傷的治療完畢后所留的后果;另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何女士在離職時還可以從xx公司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雙方對該補助金金額均無疑義),而該補助金本身就已經暗含了補償后續治療費用的意思,因此xx公司無需就何女士離職后的后續治療費用另外作出補償。
解決方案
根 據上述分析,律師向xx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何女士關于病假期間工傷待遇標準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xx公司依法應當予以補足,但按照工傷 待遇標準進行補差的期間應當為停工留薪期,而非何女士所主張的病假期間;為確定何女士的具體停工留薪期期限,xx公司應當要求何女士提供所有的診斷證明, 特別是關于醫生建議何女士休息的時間的材料;
(2)xx公司應當按照何女士第一個月的實際工資收入與其合同工資之間的差額向何女士作出10個月補償,以補 償其在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損失;
(3)xx公司在法律上沒有義務承擔何女士離職后的后續治療費用,但仍可在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礎上,提供其 他相應人道幫助;
(4)鑒于上述費用的計算較為復雜,建議xx公司要求何女士對上述費用作出精確計算并列明依據,然后交xx公司查證。
最終,xx公司采納了律師的法律意見與解決方案,經過與何女士協商,何女士也做出了讓步,最終達成了雙方都滿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