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企業因工致殘人員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內政辦字〔20xx〕462號)有關規定,參照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20xx、20xx年度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xx〕262號),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對我市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待遇(以下簡稱“三項待遇”)進行調整。本次調整的范圍為20xx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三項待遇”的人員。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人員增加385元/月,二級傷殘人員增加364元/月,三級傷殘人員增加342元/月,四級傷殘人員增加321元/月。
生活護理費標準調整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員增加21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員增加17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員增加128元/月。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配偶增加171元/月,其他親屬增加128元/月,孤寡老人和孤兒增加171元/月。
通知還規定,已退休且享受護理費的“老工傷”人員的護理費調整標準執行本調資政策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仍執行養老保險調資政策。調整后的“三項待遇”從2013年1月1日起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