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省工傷賠償項目有哪一些?分別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歡迎大家參考!
2017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標準 | |||||||
未死亡(傷殘)項目標準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月工資) | 傷殘津貼 (本人月工資)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014年)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709.4元)注:合同解除或終止 | ||||
傷殘等級相關賠償 | 一級 | 27個月 | 90% | 無 | |||
二級 | 25個月 | 85% | |||||
三級 | 23個月 | 80% | |||||
四級 | 21個月 | 75% | |||||
五級 | 18個月 | 70% | 難以安排工作的 | 30個月+30個月合計222565.2元 | |||
六級 | 16個月 | 60% | 25個月+25個月合計185471元 | ||||
七級 | 13個月 | 無 | 10個月+10個月合計74188.4元 | ||||
八級 | 11個月 | 7個月+7個月合計51931.88元 | |||||
九級 | 9個月 | 4個月+4個月合計29675.36元 | |||||
十級 | 7個月 | 2個月+2個月合計14837.68元 | |||||
生活護理費 | 完全不能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 |||||
大部分不能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 ||||||
部分不能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 ||||||
此外,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及陪護費等此處不再贅述。 | |||||||
工傷死亡賠償項目標準(2014年) | |||||||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20倍=757020元 | ||||||
供養親屬撫恤金 注: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亡職工生前的本人(月)工資 | 配偶每月為40%×本人月工資 | 因工死亡的,其供養直系親屬可以要求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不滿18周歲的,一次性計算到18周歲;其他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計發20周年,但55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周歲減少1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 |||||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為30%×本人月工資 | |||||||
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基礎增加10%(即:孤寡老人是配偶的為50%,孤寡老人或孤兒是其他親屬的為40%) | |||||||
喪葬補助金 |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22256.5元 | ||||||
備注 | |||||||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項目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四級傷殘津貼、五至十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生活護理費、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 | ||||||
用人單位支付項目 | 五至六級傷殘津貼、五至十級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及陪護費 |
關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補充說明。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傷殘津貼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五級支付30個月,六級支付25個月,七級支付10個月,八級支付7個月,九級支付4個月,十級支付2個月。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支付30個月,六級支付25個月,七級支付10個月,八級支付7個月,九級支付4個月,十級支付2個月。
2、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