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經營的企業發生工傷怎么辦?
承包經營是企業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種經營方式,是在堅持企業所有制不變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形式,確定所有者與企業的責權利關系,促使企業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管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1988年2月27日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和農業部1990年4月13日發布的《鄉鎮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規定》,實行承包經營制應當采取公開招標辦法通過競爭確定企業經營者或經營集團,投標者可以是企業內部職工,也可以是外部個人、經營集團或企業法人,經營集團或企業法人中標后,應當確定企業經營者,承包方有權確定企業內部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置,依法招聘、辭退職工。在本企業內部職工承包的情況下,職工的勞動關系在本企業是清楚的,對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應有本企業來承擔;在外部承包的情況下,職工的勞動關系有可能不在本企業而在中標的經營集團或企業法人,那么,對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就由中標的經營集團或企業法人承擔。
二、工傷保險的范圍包括哪些
工傷保險是對在特定的條件下,為發生傷害的職工提供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豆kU條例》所規定的工傷認定的條件主要從幾個方面考慮:盡可能保持政策的連續性;與國際慣例接軌;適合我國基本國情。
以這三個方面為基本點,確定認定工傷范圍,具體表述為:
(一)在工作時是在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里、在規定的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傷害屬于工傷。時間、地點、原因三個條件應同時具備。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是指在時間和原因方面擴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諸如運輸、清理、備料、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時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傷害的,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本人職責范圍內的行為受到他人暴力傷害的。這要嚴格地與違法、侵犯人權和斗毆而造成的個體傷害相區分。對于因工作原因引起的,但對不具備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的條件的,不屬于工傷保險范圍,應按民法的規定去調整。
(四)因工作原因患職業病的。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和在其他的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性的有毒有害環境而引起的疾病的。本條例所稱的職業病是指通過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法定職業病類型。關于職業病的界定,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逼渲,職業病危害因素是指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五)因工作需要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是指職工因工作需要按照工作計劃或上級安排到工作區以外的地方執行工作任務期間,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到傷害或者在發生事故中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的。要具備上下班途中和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兩個條件。其上下班途中,是指職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線和合理的時間內的途中。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是指國務院根據社會的發展需要或者針對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通過行政法規規定的納入工傷保險范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