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關于南昌工傷傷殘鑒定標準的相關信息,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
1、有關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計算到75周歲,一次性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2、自一次性繳納后的次月起,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五級至十級傷殘職工
1、由用人單位按照省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2、患有無法治愈的職業病等特殊病情的傷殘職工,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認定后,也可由用人單位按其上年度治療職業病的實際費用為標準,計算到75周歲,一次性向經辦機構繳納,其今后治療職業病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因工死亡職工
1、有關工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一次性支付給其供養親屬,或者一次性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定期繼續支付。
2、計算時間為: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的配偶和父母計算到75周歲;未成年人計算到18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