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合肥市人社局獲悉,1月1日起全面執行新的工傷繳費費率標準。據悉,此次調整,降低了工傷保險費率水平,減輕了用人單位負擔。具體下面跟快車教育來了解一下!
根據《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規定,合肥市確定了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其中,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按照相應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確定初次繳費費率。今后每一至三年,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但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得低于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
合肥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自今年10月起,不少企業工傷保險按照新的費率標準執行。未及時按新費率標準執行的,將于1月1日起一并統計核算。
下面是快車教育收集的通知全文:
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5〕270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及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險廳、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通知》(皖人社發〔2015〕35號)要求,經研究,我市工傷保險費率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及浮動檔次
根據《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規定,確定我市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基準費率,一類至八類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其中: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具體標準見附件)。
二、關于單位費率的確定與浮動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按照其相應行業基準費率標準,確定初次繳費費率;以后每一至三年,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但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得低于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
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三、本通知已在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辦登記,登記號為HFGS-201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