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費率降低 全市用人單位每年可減負上億元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惠州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并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細分為八類。市人社局工傷保險科相關負責人昨日介紹,初步測算,實行新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后,預計每年將減輕全市用人單位經濟負擔1億元左右。而費率降低后,工傷職工的待遇水平不受影響。
惠州市人社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在對惠州市各行業工傷保險風險及職業病危害程度等統計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惠州市工傷保險基金結余量的實際情況,經科學測算,與各相關部門積極磋商后,在國家及省規定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基礎上,大幅降低惠州市工傷保險費率。現在八類行業基準費率為一、二類行業0 .2%,三、四類行業0 .5%,五、六類行業0 .8%,七、八類行業1 .2%,平均基準費率為0 .68%;比原來平均基準費率低0 .29%,比國家規定的平均基準費率1 .0%低0 .32%。新工傷保險費率經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批準,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費率調整后,工傷職工的待遇項目不會減少,待遇水平也不會降低。因為工傷職工的待遇是法定的,而且前期測算工作已綜合考慮了基金結余水平等因素,今后每年還會隨著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逐漸提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