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全面調整工傷保險費率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近日,山東省曲阜市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工傷保險費率進行了全面調整,調整后,工傷職工的待遇項目和待遇水平將不受任何影響。
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工傷保險基準費率依次分別調整為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支繳率和工傷事故發生率,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實行費率浮動,浮動費率上浮最高不超過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下浮最低不低于本行業基準費率的50%,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浮一檔或兩檔。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于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浮動周期為2年。
新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初次確定費率時,按所在行業基準費率執行。已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按新的行業風險分類重新劃分行業類別,如原執行的費率高于行業基準費率的,在本行業內規定的費率檔次按就低就近原則執行;如原執行的費率低于行業基準費率的,在本行業規定的費率檔次按就高就近原則執行。
此次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是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保證工傷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的重要舉措,切實減輕了企業繳費的負擔,受到用人單位的普遍贊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