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從10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城鎮“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5%,農村“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3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同時,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參戰參試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調整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別比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及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據悉,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22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25次提高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標準,也是近年來優撫對象提標幅度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財政繼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標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經費19億元,全年共安排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經費337億元。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殘疾等級 | 殘疾性質 | 撫恤金標準 | |||||
一級 | 因戰 | 52360 | |||||
因公 | 50700 | ||||||
因病 | 49040 | ||||||
二級 | 因戰 | 47380 | |||||
因公 | 44890 | ||||||
因病 | 43210 | ||||||
三級 | 因戰 | 41570 | |||||
因公 | 39070 | ||||||
因病 | 36590 | ||||||
四級 | 因戰 | 34070 | |||||
因公 | 30760 | ||||||
因病 | 28260 | ||||||
五級 | 因戰 | 26620 | |||||
因公 | 23270 | ||||||
因病 | 21610 | ||||||
六級 | 因戰 | 20800 | |||||
因公 | 19680 | ||||||
因病 | 16630 | ||||||
七級 | 因戰 | 15800 | |||||
因公 | 14140 | ||||||
八級 | 因戰 | 9970 | |||||
因公 | 9130 | ||||||
九級 | 因戰 | 8290 | |||||
因公 | 6650 | ||||||
十級 | 因戰 | ||||||
因公 | 4980 | ||||||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表
烈屬 |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 | 病故軍人遺屬 | |
城鎮 | 16630 | 14270 | 13430 |
農村 | 11160 | 10650 | 10210 |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表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 | 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 | 紅軍失散人員 |
36300 | 36300 | 16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