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近日財政廳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了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此次政策調整重新確定了各類別的基準費率,適當降低了費率的總體水平。
同時,明確了對行業差別費率及其檔次的確定標準,以及單位費率的確定與浮動的具體辦法,提出了加強工傷保險基金管理、提高基金統籌層次的要求。
今年以來,我省已陸續下調了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的繳費費率。
【相關文件】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完善工傷保險制度,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就健全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機制,強化工傷保險基金管理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調整工作的重要性。針對目前部分行業費率偏高的現狀,總體上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水平,是適應當前經濟發展新常態,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的重要舉措,既符合與行業工傷風險基本對應、風險檔次適度的費率確定機制要求,也有利于落實工傷保險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籌資原則,優化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各市(州)要從全局的高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堅決落實國家的統一部署,不斷完善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機制,促進工傷保險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二、科學確定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及浮動辦法。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總體降低,細化分類,健全機制”的費率調整總原則,全面分析影響基金收入和支出的當期因素和中長期變化趨勢,包括參保擴面潛力、職工工資基數增長速度、本地區參保單位工傷發生率、工傷醫療費用和待遇水平增長速度、保障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變化等因素,在加強工傷保險基金精算平衡,確;鹬虚L期可持續運行的基礎上,根據《通知》確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以及本地區各行業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擬訂本地區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報市(州)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要發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的作用,研究制定費率浮動具體辦法,每一至三年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各參保單位的工傷風險狀況進行一次全面評估,確定其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的檔次。對風險程度驟升的單位,可一次上浮兩個檔次,并通過適當形式通報,以示警戒。
三、合理調控工傷保險基金的結存規模。各市(州)要嚴格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籌資原則,在確保工傷職工待遇支付和建立健全儲備金制度基礎上,將工傷保險基金結存保持在合理適度的規模。要繼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3〕42號)文件規定,建立健全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應對突發性、大規模、集中的基金支付風險。基金累計結存(含儲備金,下同)的正常規模原則上控制在12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基金累計結存超過正常規模的統籌地區,其行業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不得高于《通知》中規定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統籌地區基金累計結存規模超過18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應通過適時調整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或下調費率等措施壓減過多結存,促進基金結存回歸正常水平。統籌地區基金累計結存規模低于9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應通過加大擴面和基金征繳力度后,再適時調整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或上浮費率等措施,確;鸢踩沙掷m和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支出。調整后各風險類別之間基準費率差距原則上要與《通知》規定相符。各統籌地區要建立健全工傷保險風險預警機制,定期開展工傷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分析,實施基金運行與政策調整的聯動,確;鸢踩沙掷m運行和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四、完善工傷保險市(州)級統籌制度。提高工傷保險統籌層次是增強工傷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適當降低費率政策的有力保障。實行調劑式市(州)級統籌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制度,內實現基金的統收統支管理。
五、切實抓好費率調整工作的落實。各市(州)要加強對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工作的組織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應協同配合,周密制定有關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調整和完善基金管理的措施。在相關政策制定和實施中,還要加強同安全生產監管、衛生計生等部門、相關產業部門及工會組織的協同合作,共同促進工傷保險相關政策的落實。要通過強化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礎上,實現總體上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水平的目標。從起,各統籌地區應在每年1月30日前將本地區上年度基準費率調整變化情況和浮動費率實施情況及實施效果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財政廳。
各市(州)調整后的工傷保險費率標準從10月1日起實施,具體標準和費率浮動辦法及時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財政廳備案。同時,各地應按要求填報《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情況匯總表》和《工傷保險費率初次確定及執行情況匯總表》,并報省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