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建筑行業工傷保險新政10月起實施
不給“臨時工”上保險 不發施工許可證
為解決建筑工地靈活用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問題,沈陽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將參加工傷保險作為建筑單位獲取施工許可的必備條件,不能提交參保證明的,一律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這是記者日前從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獲悉的。
據了解,沈陽市《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通知規定,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機電工程、水利工程等建設項目為單位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則,以工程項目總造價的0.9%。收取工傷保險費。
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對該通知的部分條款進行了解釋。
問:建筑企業按建筑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主體責任單位是如何確定的?
答:由總承包單位負責辦理轉包、分包或勞務分包單位職工的工傷保險事項。企業中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流動性大的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實行按建設項目參保,在項目所在地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
問:按照建筑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范圍如何確定?
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實行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優先參加工傷保險。
房屋建設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物和附屬構筑設施相關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給水排水、采暖通風、建筑電氣、智能建筑及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垃圾處理、防洪等設施的土建和管道安裝工程。機電工程(包括設備安裝、管道建設、消防建設等)、水利工程、其他道路工程(公路建設、鐵路建設、涵洞隧道建設)、其他市政設施工程(包括廣場、停車場等)可以參照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優先參加工傷保險。
問: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時效期如何確定?
答:保險開始時間設定為繳費的次日,保險終止時間以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施工合同的完工時間為準。
問:建筑企業按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后,職工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答:建筑施工企業以建筑項目參保且已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參保有效期內發生工傷的人員,按《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工期結束后,仍處于停工留薪期內需要治療的可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直至停工留薪期滿。
在項目結束時,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繼續保留工傷保險關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待遇;五級至十級工傷人員,終止工傷保險關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符合享受供養條件的繼續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喪失供養條件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