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根據市人社局印發的《關于轉發魯人社發[2015]44號文件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要求,就一級至四級工傷、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工傷職工家屬撫恤金等待遇作出調整。
新待遇標準為: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75元、265元、255元、245元;以統籌地區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調整生活護理費,調整后完全護理、大部分護理、部分護理費分別為2188元、1750.4元、1312.8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 10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5元。
按新標準發放的8月份待遇及1—7份所補發的待遇將于8月份一并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