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費
根據住院期間醫院開具正式票據為準,包括二次手術費、復查復診的費用,以住院病歷,出院證或是出院記錄、診斷證明,費用清單相佐證的。這個要說明一點醫療費一般也只支持在正規醫院就診所必須的費用,有的當事人受傷后,到沒有資質的草藥鋪進行診治、包扎所出具的費用,這種費用一般是不會被支持的。
二、【1-4級工傷】
1、1-4級工傷沒有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2、單位不與受傷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應按月向受傷員工支付傷殘津貼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若傷殘津貼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話,由單位補足差額。
3、傷殘津貼發放至年滿六十周歲,六十周歲后受傷員工開始享受養老保險,且養老保險不能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上述本人工資是指受傷之前往前推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6級工傷】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五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2、員工要是不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話,單位可以為員工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工作,發放工資;不能勝任工作或是不能工作的話,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分工資標準的,有用人單位補足。
3、員工要是要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五級傷殘:4083元/月×15個月=61245元,六級傷殘:4083元/月×13個月=53079元。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五級傷殘:4083元/月×33個月=134739元,六級傷殘:4083元/月×29個月=118407元。
【7-10級工傷】
1、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七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期限屆滿或是員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傷殘:4083元/月×8個月=32664元,八級傷殘:4083元/月×6個月=24498元,九級傷殘:4083元/月×3個月=12249元,十級傷殘:4083元/月×2個月=816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4083元/月×22個月=89826元,八級傷殘:4083元/月×18個月=73494元,九級傷殘:4083元/月×13個月=53079元,十級傷殘:4083元/月×7個月=28581元。
三、停工留薪:
1、都是需要做鑒定的,依據鑒定的期限為準的。一般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要是根據實際情況確實期限需要延長的,進過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2、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滿后需要繼續治療的話,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要是沒有購買工傷的話,由單位承擔。
四、護理費:
停工留薪期間的護理由單位負責的。評上工傷等級后的需要護理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員工按月享受。
五、住院伙食補助:
按照當地的公布的標準算的。
六、交通、食宿費:
需要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算的。需要醫療機構出具建議,經辦機構同意后,需要外地就醫的。
七、康復治療費:
需要醫院的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經過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后確定的。
八、輔助器具: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九、工亡撫恤金:
1、喪葬費: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公式:2013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25494元。
2、近親屬撫恤金: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注明:各近親屬撫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工亡職工在崗月工資。
3、工亡撫恤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
注明: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