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工傷待遇將執行新標準 傷殘津貼提高最低增加160元
工傷傷殘津貼提高
每人每月最低增加16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至少增加100元
自今年1月1日起,衡水市工傷待遇執行新標準,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再度提高。其中,傷殘津貼最低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00元。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此次調整的范圍為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
具體調整標準為: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60元,二級傷殘240元,三級傷殘220元,四級傷殘20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統一調整到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對于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8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6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統一調整到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生活護理費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即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的,護理費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的,護理費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的,護理費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原統籌地區201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當地標準執行。
此次調整工傷待遇所需的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人員現所在單位支付。
目前,衡水市正積極開展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