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需要什么材料?
由于職業傷害的無處不在,員工在工作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可能會出現工傷,工傷后職工可以要求單位申報工傷認定,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需要哪些資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受傷職工、受傷時間、受傷地點、受傷原因、受傷經過、救治情況、傷者意見、單位意見及公章等);
(二)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職工名冊、受傷月份工資發放單、考勤記錄、產量記錄等);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診斷證明、病歷)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鑒定);
(四)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五)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工傷認定流程:
1、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 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鑒定委員會;
3、勞動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鑒定,并把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鑒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鑒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并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鑒定的職工;
7、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復查鑒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