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工傷保險新規工傷認定強化單位責任
2月9日,長沙市人社局介紹,《長沙市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支付辦法》開始征求意見,如果你對這些條款有不同意見均可通過電郵或來信的方式反映。職工發生工傷,單位卻不管不顧,有些拖了大半年以后,用人單位才想起要進行工傷認定,在現實中,這樣的案例不少。“新規強化了單位的責任。”長沙市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
新規擬要求用人單位應自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對于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或者無故停繳工傷保險費,其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經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后,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
上述負責人稱,“新的條款將更嚴,更細,有利于最大限度減少工傷認定的爭議”。
[意見征集]
征求意見截止后召開座談會
2月28日前,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信函的方式發表意見。
電子郵箱:
cssgsbxj@163.com;郵寄地址:
長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號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005房收,請在信封注明“支付辦法(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截止后將召開座談會,有意向的單位或個人也可通過上述方式參與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