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賠償標準之撫恤金的支付
一、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是指工傷職工因傷死亡的,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職工親屬以維持基本生活等費用的補償。
二、配偶的撫恤金:工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40%;
其他親屬:工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
注:屬于孤寡老人或孤兒的其他親屬:供養撫恤金=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
屬于孤寡老人的配偶:供養撫恤金=工亡職工本人工資×50%
注意: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工亡職工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證據
(1)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戶口簿;
(2)被撫養人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
(3)被撫養人的年齡,男性在十八周歲以上、六十周歲以下,女性在十八周歲以上、五十五周歲以下的,賠償權利人應提供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同時應提供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證明其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書面證明;
(4)在校學生學校給出的學籍證明;
(5)街道或鄉(鎮)政府派出所出具的撫養關系證明。
四、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