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被同事 打傷,算工傷嗎?
我在工作期間,因為勸架,被同事打傷,我想咨詢,這算不算工傷,如果算,單位應該如何賠償我?哈市王先生
黑龍江太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思遠答:一般來說,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工傷的認定標準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所造成的傷害。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認定為工傷。但如果受害者非因履行工作職責而被同事打傷,則無法認定為工傷。但受害者的損失,可以直接向侵權人提出索賠,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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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新工傷認定標準
下班途中出意外可以申報工傷嗎?長假期間受傷是不是可以算工傷?過去,這些情況下發生的意外往往無法申請工傷保險,但是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特殊情況下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用人單位,細化工傷認定中“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等問題。
據悉,此次出臺的規定對雙重勞動關系、派遣、指派、轉包和掛靠關系等五類比較特殊的工傷保險責任主體做了規定,同時規定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后,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規定同時細化了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問題,確定了三個思路:
一是對“工作原因”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受用人單位指派、是否與工作職責有關、是否基于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因素;
二是對“工作時間”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于因工作所需的時間;
三是對“工作場所”的認定則應當考慮是否屬于因工作涉及的區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
此外,規定明確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的三種處理方式,并對涉及勞動關系確認的行政審判程序作了規范。規定全文共10條,將于9月1日起實施。
細化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認定:
●對“工作原因”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受用人單位指派、是否與工作職責有關、是否基于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因素
●對“工作時間”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于因工作所需的時間;三是對“工作場所”的認定則應當考慮是否屬于因工作涉及的區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
●對“工作場所”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屬于因工作涉及的區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
下列情形都可認定為“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下了班以后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后再回家;
●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一點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順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