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傷醫療、康復的其他待遇
工傷職工因傷情需到統籌地區外治療的,由診治醫療機構提出報經辦機構批準,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因公出差的標準報銷交通、食宿費。更多具體內容請查看全文。
南昌工傷賠償標準:工傷醫療、康復的其他待遇
(一)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內住院的,由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二)工傷職工因傷情需到統籌地區外治療的,由診治醫療機構提出報經辦機構批準,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因公出差的標準報銷交通、食宿費。
(三)工傷職工需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可享受最多24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12個月以內的由定點醫療機構確認,12—24個月的由診治醫療機構提出報所在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核確認,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四)工傷職工經救治傷勢穩定后需接受康復性治療的,由診治定點醫療機構提議,工傷職工本人申請,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審核確認后,在定點醫療康復機構接受治療,符合《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支付范圍的,由經辦機構向定點醫療康復機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