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傷賠償標準:搶救和工傷認定
本文詳細介紹了南昌工傷賠償標準,搶救和工傷認定這一類情況。職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及時送傷者到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搶救治療,情況緊急時,應送最利于搶救的醫療機構搶救。更多具體內容請查看全文。
職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及時送傷者到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搶救治療,情況緊急時,應送最利于搶救的醫療機構搶救,待傷情穩定后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確定是否轉入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在24小時之內將工傷簡報報送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參加或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都應在職工受傷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在30日內申請的,工傷職工個人、其直系親屬或工會組織應在職工受傷之日起1年之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