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傷保險實現省級統籌 待遇計發就高不就低
今年1月1日起,河北省工傷保險實現省級統籌,工傷保險制度政策、繳費管理、基金管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和業務流程信息系統實現“六統一”。
費用繳納 全省一個標準
工傷保險繳納多少,由繳費基數乘以繳費費率來確定。從1月1日起,全省統一按照參保單位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核定繳費基數。各設區市(包括定州市、辛集市)在核定工作中涉及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統一使用上年度河北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平均工資。已公布的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2532元。
工傷保險費率管理政策,由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制定。在新的費率管理辦法出臺、基金完成上劃之前,各市應在確保本地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暫執行本地原費率政策;為確保全省基金收支的平衡,各地費率一律不得下浮。
工傷保險繳納的費用有了全省統一標準,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也是全省一個樣。各市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標準規定和法定時限、工作流程,以及全省統一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文書內容、格式開展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工傷認定、鑒定、經辦機構以及用人單位、工傷職工之間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規定期限和可追溯的方式相互轉遞、送達文書檔案。今年起,河北省還要建立工亡案件和重大傷亡事故工傷認定前向省報備制度,進一步完善工傷認定聯席會和案例分析會制度。
待遇計發 就高不就低
1月1日以后發生的工傷事故,核定工傷保險待遇時涉及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統一使用上年度河北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平均工資作為計發標準。
為確保工傷職工待遇水平不降低,各地在計發工傷保險待遇時,以全省和各市社平工資為基點,按照就高原則,凡是高于全省社平工資標準的,仍按本地度社平工資核定標準,直到全省社平工資超過本地度社平工資標準。
當然,工傷保險的宗旨不限于工傷的救治和康復,無論是從維護職工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角度,還是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角度看,工傷預防更為重要。只有工傷預防做好了,工傷保險制度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良性循環。今年起,各地不再提取工傷預防費。已經提取的工傷預防費,未經省人社、財政部門同意不得使用。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工傷康復的,原則上應當到經省確定的工傷康復協議試點機構進行。
由于工傷的發生現場大多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第一時間獲取信息。石家莊市還要求,用人單位要承擔及時救治的責任。職工發生工傷時,一方面用人單位的搶救要搶時間,以滿足緊急救治工傷職工的需要;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在運送傷員時,一定要講究方式方法,運用科學的衛生防護手段和技術,使傷情得以控制,而不加重傷情。
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后,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24小時之內向所屬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機關和轄區社保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工傷職工應當到簽署了服務協議的轄區醫療機構進行就醫、治療。病情危急時可送往就近醫療機構進行搶救,待病情穩定后,轉往協議醫療機構治療。就醫就診要嚴格遵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等管理規定,原則上能選用常用藥、國產藥和國產內置材料的,不直接使用特種藥、進口藥和進口內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