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寧夏將于9月1日起施行新的《工傷康復管理暫行辦法》,新辦法強調“先康復治療,后鑒定補償”的模式。
據了解,目前許多工傷職工及親屬是“重補償,輕康復”。為切實保障工傷職工的康復權益,促進工傷職工及時進行康復治療,最大限度地恢復身體機能,此次頒布的新辦法堅持“醫療與康復并重”,明確建立“先康復治療,后鑒定補償”的工傷康復新模式。
與此同時,該辦法在多環節促進工傷職工早期康復。一是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用人單位應告知其具有工傷康復的權利。二是工傷職工在協議醫療機構治療期間,醫療機構要積極開展康復早期介入工作。三是工傷職工醫療治療終結前,醫療機構應組織副高以上康復相關專家對工傷職工進行康復價值評估,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要告知職工申請康復治療。四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專家對工傷職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時,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工傷職工應先康復后評殘。五是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可進行康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