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局保險科做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及工傷等級評定后,就可以到社保中心做工傷登記和待遇核準了。
工傷職工登記:
①工傷證(原件)
②《工傷認定申請表》
③《工傷認定結論表》
④《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⑤ 本人受傷或死亡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證明,加蓋養老保險處章。
⑥ 參統人員花名冊(跨年度須帶齊兩年的)
⑦《北京市工傷職工登記表》
待遇核準:
①《北京市一至十級工傷職工待遇核準表》,或者《北京市因工死亡職工工傷待遇核準表》;
②《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表》、《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匯總表》(一次性的當月填報一次;如有按月支付的則每月均需填報);
工傷傷殘等級共分十級,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種就應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24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并按月支付傷殘津貼(75% - 90%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16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單位無法安排工作的,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按月支付傷殘津貼(60%-70%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單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見省市規定。
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12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見省市規定。
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將享受待遇:喪葬補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資,社保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資,社保支付)。
本內容僅供參考,請以當地部門正式通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