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張家口提高工傷待遇標準
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調整我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標準。從7月起按調整后的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并補發1-12月份、1-6月份的增加額。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范圍
企業。12月31日前因工全殘退出生產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定期傷殘撫恤金,下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不含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退休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12月31日前已達到退休年齡或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因工全殘人員,只調生活護理費,傷殘津貼或退休費不列入這次調整范圍。
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2006年7月1日后發生并在12月31日前因工全殘退出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標準
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10元,二級傷殘200元,三級傷殘190元,四級傷殘18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津貼。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6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5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
生活護理費。屬于生活完全護理的調整為每月1648元,屬于生活大部分護理的調整為每月1318元,屬于生活部分護理的調整為每月989元。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時間
本次調整待遇標準從1月1日起執行。從7月起按調整后的標準發放工傷待遇,并補發1-12月份、1-6月份的增加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