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聽說過工傷保險具有強制性嗎?其實,工傷保險從其前身雇主責任制起,國家就以立法形式強制雇主必須對雇員的工傷負責。百多年來,雇主負責工傷賠償,并從法律強制變成了一種習慣。
在社會保險體系中,工傷保險比之其他社會保險有許多特點,表現在:
1、工傷保險強制性最強,實施的范圍最為廣泛。工傷保險從其前身雇主責任制起,國家就以立法形式強制雇主必須對雇員的工傷負責。百多年來,雇主負責工傷賠償,并從法律強制變成了一種習慣。許多國家有專項立法,工傷保險在19世紀80年代首次立法的占10%,20世紀20年代立法的占43%,20世紀30至40年代立法的占43%,20世紀50年代以來,首次立法的占4%。如前面已說到,工傷保險實施的范圍最廣泛,凡是實行社會保險的國家,95%的國家有工傷保險。
2、工傷保險保障性最強,工傷保險的項目最多,最全面。它不僅僅是一次性的經濟補償,更重要是對傷殘、死亡者全過程的保障。工傷保險項目眾多,它要解決醫療期的工資、工傷醫療費、傷殘待遇、死亡職工的喪葬、撫恤及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待遇。在醫療期,除免費醫療外,還有護理津貼、職業康復、傷殘重建、生活輔助器具、傷殘人員的轉業培訓與就業,以及工傷預防等等。
3、工傷保險在社會保險體系中待遇最優。工傷保險,個人不繳納保險費;工傷保險待遇比疾病、失業和養老保險的待遇都要高。養老保險是保障基本生活;失業保險雖也保障失業者的生活,但帶有救濟性質;工傷保險除了保障傷殘人員的生活外,還要根據其傷殘情況補償因工受傷的經濟損失。工傷保險待遇優厚,體現國家和社會對那些不畏艱險搞好生產、見義勇為、維持社會秩序,保障人民財產的勞動者進行保護和鼓勵。
4、工傷保險的給付條件最寬。享受工傷待遇不受年齡、工傷條件的限制,凡是因工傷殘的,均給以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