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鞍山市建立職工工傷補充保險制度。
一是由用人單位在參加工傷保險且不欠繳工傷保險費的前提下,向商業保險公司自愿繳納工傷補充保險費,職工個人不承擔保險費。
二是以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為基礎設定不同的繳費標準,一類行業每人每月4元,二類行業每人每月6元,三類行業每人每月8元,用人單位可選擇按月、季度、半年、年四種繳費方式。
三是職工發生工傷后,在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再由商業保險公司根據工傷等級一次性給付工傷補充保險補償金,其中工亡補償金10萬元,其他工傷補償金為0.8萬元到3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