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鞍山市社保局發布消息,鞍山市從3月27日啟動職工工傷補充保險,職工不用個人繳費,企業自愿參加。今后參加工傷補充保險的職工如發生工傷,將獲得更多的賠償。
補充保險費由單位承擔
16日,據市人社局相關人士介紹,職工工傷補充保險業務是指用人單位在參加工傷保險不欠繳工傷保險費的前提下,向商業保險公司自愿繳納工傷補充保險費,對工傷職工進行補償的商業性保險。
工傷補充保險繳費標準以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為基礎,具體繳費標準如下:一類行業每人每月4元,二類行業每人每月6元,三類行業每人每月8元。工傷補充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繳納。用人單位可選擇按月、季度、半年、年四種繳費方式,參保職工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工傷補充保險待遇。
根據《關于開展職工工傷補充保險的通知》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后,在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再由商業保險公司一次性給付工傷補充保險補償金。認定為工亡或視同工亡的,由商業保險公司一次性給付工亡補償金10萬元;其他工傷職工根據工傷等級,停工留薪期工資補償金為3萬元到0.8萬元不等,停工留薪期護理費為1萬元到0.4萬元不等,一次性就業補償金為3.6萬元到1.1萬元不等。傷殘職工在保險期內,舊傷復發或重新鑒定傷殘等級提高的,每提高一個等級,由商業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傷殘就業補償金上一級別的差額。
發生工傷將獲更多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對于單位職工個人來說,有非常多的優厚待遇。職工一旦發生工傷,工傷保險將幫助職工渡過難關。而此次企業如果增加職工工傷補充保險,職工將獲得更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