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貴州理工學院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一所省屬本科公辦院校,學校代碼:14440。學校坐落在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蔡家關阿哈湖畔。
第三條貴州理工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
第四條貴州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貴州理工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紀委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過程監督,保證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學校2015招生總規模為2882人,其中本科2882人(含農村專項計劃60人,專升本計劃80人)。最終專業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投檔比例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
第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時實行“志愿清”的原則,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投檔比例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及退檔實行“專業清”原則(含平行志愿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滿,按其第二、第三…及其服從調劑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我校未錄取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學校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我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須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持相關材料到所在縣級招生辦辦理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確認手續,實行單獨劃線、單獨錄取。
2.專升本學生安排到2013級相同專業班級開展教育教學。
3.根據我校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計劃,考生入學后的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及復查:
1.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時入學報到。對未經學校批準,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15天內未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照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六章 畢業與學位
第十七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所有環節和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國家承認學歷的貴州理工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理工學院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助學及就業:
1.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專業獎學金、社會捐資獎(助)學金等,建立了以助學貸款為主的獎、貸、勤、減、免、補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決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2.學生畢業后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者,按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將在學校招生網(http://zs.git.edu.cn/)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貴州理工學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貴州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95105166(省內直撥);0851-95105166(省外)
監察電話:0851-88210713
傳真號碼:0851-88210525
學校網址:http://www.git.edu.cn
通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蔡關路1號貴州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 編:5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