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畢節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院校全稱:畢節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4198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層次:高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地址:畢節市七星關區學院路
郵編:5517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學校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政策,討論和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畢節職業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就業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與就業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成立招生錄取信訪工作站,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均以各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貴州省和相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條 我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辦法執行,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一條 考生的體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體檢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省級招生文件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即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當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我院的報考語種一律為英語。學前教育專業要求五官端正,口齒清楚,無任何殘疾;護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齒清楚。錄取時,除煤礦開采技術、礦井通風與安全、礦山機電專業只招男生外,其余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自主選拔招生錄取方式按貴州省教育廳批準的《畢節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自主選拔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過程接受社會或有關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錄取結果由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招生網站面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助學措施
第十七條 我院嚴格按照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報名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有完善的“獎、貸、勤、減、免、補”學生資助體系,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規定,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金(2500元-3500元);同時,學院按照省的相關規定,從學院事業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資金,用于學生資助。項目包括:校內獎學金和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困難學生學費減免等。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畢節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學生通過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的,頒發國家承認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畢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電話:0857—8330476 0857—8330818
招生監督電話:0857—8330776 0857—8330776
電子郵箱:1031060306@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gzbj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