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警察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經濟開發區博碩路1399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警察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吉林警察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飘厴I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本科畢業生達到學位授予標準,授予吉林警察學院相關專業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法學(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治安學(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偵查學(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經濟犯罪偵查(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漢語言文學(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朝鮮語(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刑事科學技術(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刑事科學技術(網絡監察與電子物證方向)(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刑事科學技術(公安聲像技術方向)(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交通管理工程(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財務管理(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藝術設計學(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影視攝影與制作(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財務管理(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偵查(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治安管理(?疲⿲I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法律事務(?疲⿲I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十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本科、?疲⿲I中女生計劃按照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文件“女生錄取比例不超過15%”的規定,已經在專業計劃中進行標注說明,未標注說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本科、?疲⿲I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一、公安專業
(一)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參加吉林省組織的高考考生),可以報考公安(本科、專科)專業。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志愿獻身公安事業;
3、高中畢業;
4、身體健康,符合從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條件;
5、未婚,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3年8月31日后出生)。
(二)招生條件
1、政治條件。凡報考公安(本科、?疲⿲I的考生,除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以外,還必須按照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經過公安機關的政治審查。考生本人要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組織紀律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審不合格:(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2)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公安機關偵查、控制的;(3)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或者黨籍紀律處分,或者近三年曾經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的;(4)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和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5)有過吸毒史的;(6)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7)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干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8)其他不宜錄取的情形。
2、身體條件。報考公安(本科、專科)專業的考生除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外,考生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男性考生體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體重不低于45千克;身體勻稱;雙眼裸視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無色盲、色弱;血壓正常;兩耳無重聽;無口吃;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痣等);穿著學員裝身體裸露部分無明顯特征;牙齒無明顯畸形;嗅覺不遲鈍;無雞胸、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上下肢無明顯X型;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皮膚病、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其它不適合從事人民警察職業的身體等情況(經吉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無傳染病;有關肝功檢驗事項,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1號)文件規定。
體能測試成績合格。體能測試(男子、女子)項目及合格標準詳見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與吉林省公安廳聯合下發的文件。
二、普通專業
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藝術設計學專業要求無色盲、無色弱。
報考其它普通(本科、?疲⿲I的考生身體條件按照各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規定的條件、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公安專業
我院公安(本科、?疲⿲I只在吉林省內招生,提前批次錄取。凡志愿報考我院公安(本科、?疲⿲I的考生,報考志愿須填在吉林省第一階段錄取的“提前批次錄取院校第一志愿欄”(投檔分數超過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以同時兼報本科專業和?茖I;此類考生如果只報本科專業,我院視為考生僅同意本科專業錄取,不同意調劑到?茖I),并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經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均合格的考生,根據具體專業招生計劃數(男、女)及高考分數按照吉林省招生辦規定的120%調檔比例進行調檔,經審閱電子檔案合格后,按招生計劃(男、女)、吉林省招生委員會及我院擇優錄取政策進行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首先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逐個檢索投檔,當第一志愿不能錄取時,檢索其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當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
二、普通專業
1、根據在各省招生計劃數,按各省規定投檔比例,劃定投檔分數線。
2、對進入投檔分數線內的考生,執行各省優惠加分政策。
3、在同批次錄取控制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第二志愿。不設院校志愿級差分。
4、各專業錄取時不設置專業志愿間的錄取級差分。
5、專業安排:對進檔考生,在審閱考生電子檔案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志愿調劑的辦法進行專業安排。
6、藝術設計學(本科)專業錄取原則:該專業只限在吉林省招生,招考省統考成績合格考生?忌呖贾驹疙毎凑占质≌猩瘑T會規定填報在相應錄取批次院校志愿欄,考生必須參加吉林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專業課成績須達到吉林省專業課規定的加試合格分數線以上;文化課成績應達到吉林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相應錄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高的考生,如專業課成績也相同,則按文化課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單科順序:語文、外語、文(理)綜合、數學。
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分=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
7、影視攝影與制作(本科)專業錄取原則:該專業考生須取得我院校考合格證(我院不組織?嫉氖》荩殔⒓颖臼〗y考并合格),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高的考生,如專業課成績也相同,則按文化課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單科順序:語文、外語、文(理)綜合、數學。
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
綜合分=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
注:(1)遼寧省考生綜合分=文化課成績×30%+專業課成績×70%。
(2)我院該專業在遼寧省招生不組織校考,遼寧省考生專業課成績使用遼寧省戲劇與影視學類省統考成績。
(3)我院該專業在河南省招生不組織校考,河南省考生專業課成績使用河南省編導制作類省統考成績。
(4)河北省考生只有在河北考點參加考試的成績有效,對在其他考點參加考試的成績不予承認;河北?键c只允許河北省考生參加考試,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該點參加考試。
8、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報考文科類專業考生選測科目為歷史,報考理科類專業考生選測科目為物理,對考生另一門選測科目不作要求。本科專業考生選測科目等級不得低于“C”。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辦法排序,對進檔考生先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的方法進行錄取。
9、我院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計劃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注:朝鮮語專業(本科)招漢語答卷非朝鮮族考生。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www.jljcxy.com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經濟開發區博碩路1399號
聯系電話:0431- 81108168 81108171
聯系人:李老師 張老師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