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各省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以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為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兼顧國家、考生、學校三方利益。
第二條 學校性質及簡況
(一)學校全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學校代碼:10300(國標);1106(省內);1606(省內中外合作辦學)
(二)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寧六路219號
(三)辦學類型:普通、公辦
(四)學校層次:全國重點本科
(五)招生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公布,考生也可登錄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網查詢。
(六)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除外)采用學分制收費,學費標準為:理科類專業5500元/人年;工科類專業5800元/人年;文科類專業5200元/人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人年;大氣科學、應用氣象學類省優勢學科專業6050元/人年;軟件工程(嵌入式培養)專業7800元/人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批復為準,其中出國學費按外方合作學校標準收取。(注: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最新批復為準。)
(七)證書頒發:符合各項相應條件的,頒發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采用“3+1”或“3+2”學制,前三年在我校就讀,第四年開始到外方合作學校就讀,學生修滿國內與國外課程學分且符合各項相應條件者,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并授予學士學位,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八)就業創業情況:學校2014屆畢業生就業率達到98.24%,其中高質量就業率達96.80%,學校連續六次被評為“江蘇省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入選教育部度“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50所),榮獲“江蘇省大學生創業教育示范校”、“江蘇省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等多項榮譽。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三條 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錄取。
(一)身體健康狀況標準按教育部等部門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以下專業分別對色盲、色弱提出限考:
1.限色盲、色弱專業(17):大氣科學、大氣科學類大氣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大氣科學(水文氣象方向)、地理信息科學、遙感科學與技術、測繪工程、應用化學、化學類應用化學(中外合作辦學)、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軟件工程(嵌入式培養)、計算機類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網絡工程。
2.限色盲專業(13):大氣科學(大氣探測方向)、大氣科學(大氣物理方向)、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大氣科學(大氣環境方向)、海洋科學、海洋技術、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生態學、動畫、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學類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藝術與科技。
(二)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本人所學語種的專業。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實行遠程網錄取,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五)實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錄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錄滿,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的院校投檔規則進行錄取。
(六)進檔考生專業志愿錄取采用“分數清”的方式,即分數優先。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根據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如果所報第一專業已滿,按順序考慮第二專業,依此類推。
(七)江蘇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選測科目類型、等級要求及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下:
1.各專業選測科目類型要求(文、理):按《江蘇招生考試》公布的選測科目類型要求招生。
2.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普通類要求選測2B,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要求選測為BC,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
3.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辦法按照江蘇省規定的等級要求執行,即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4.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按照江蘇省規定的等級要求執行,即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5.其他招生類型按《江蘇招生考試》公布的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招生。
6.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為:考生進檔后采用等級級差法,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進行排序,按照“分數清”的方式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取專業。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等級,分別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
(八)學校認可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需參加當地省藝術專業統考并成績合格。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根據各省規定調閱檔案,按照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九)在不降分錄取的前提下,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適當加分投檔的政策。
(十)其他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及我校有關招生規定執行。
第三章 錄取與入學
第四條 學校招辦根據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五條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學校或單位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擬統一寄送個人紙質檔案,新生需索取有關證明),報到時移交給學校。
第六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章 獎助學金
第八條 學校設置總額3000萬元的各類獎助學金,用以獎勵在校優秀學生和資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五章 聯系方式
第九條 咨詢電話:025-58731378、58731387,傳真:025-58731333,招辦郵箱:zsb@nuist.edu.cn,招生網址:http://zs.nuist.edu.cn,招生咨詢QQ群:411163969,學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十一條 本章程授權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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