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人民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中國人民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郵編100872。
第三條 我校中法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我校與法國巴黎索邦大學、保羅—瓦萊里大學、KEDGE商學院共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隸屬于我校的非獨立法人辦學單位,按照單獨學校代碼(中國人民大學蘇州校區)招生,辦學地點在我校蘇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蘇州市仁愛路158號,郵編215123。
第四條 我校憑借鮮明獨特的專業優勢、雄厚的教學科研實力,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粕案鲗哟蔚膰H學生等在內的各類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學院培養的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中國人民大學,證書種類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五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生和各種特殊類型招生。特殊類型招生包括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圓夢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國防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僑生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就業處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招生就業處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銜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門。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根據需要組建赴各。▍^、市)招生組;
(七)受權組織第二學士學位生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八)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配合監察處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十一)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在教育部、學校監察處和社會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各。▍^、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十條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各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在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均衡各。▍^、市)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三條 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市)。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五條 投檔時,對教育部和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除特殊類型招生外,我校不認可任何降分投檔政策。
第十六條 對于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我校按照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在實考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無政策性加分,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順序比較高考單科成績。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追加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專業時,我校設置1分的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各專業志愿之間分數級差相同。所有已投檔考生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按實考分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實考分減掉一個分數級差進入第二個專業志愿排隊,依此類推。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等效基準分相同(等效基準分為考生實考分減去專業級差分),優先錄取報考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按實考分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自主招生要求為2B+,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圓夢計劃)、國防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要求為2B。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錄取專業時,我校認可江蘇省規定的文理科獎勵分,并實行分數級差的錄取規則。具體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采取分數級差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錄取時,在第一學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四條 我校為武警部隊定向招收、培養國防生,只招收年齡在17至20周歲(截至入學當年8月31日)、英語語種、軍檢合格的男性高中畢業生,應往屆均可報考,在提前批次錄取。
第二十五條 我校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等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法語(國際財經傳媒方向,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英語和法語語種的考生。經濟學類、金融學類、國際政治、理科試驗班(信息與數學)等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將采用英語授課。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國民經濟管理(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學習期間三分之二左右的專業課程采用英語或法語授課。
第二十六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外語類保送生無此項要求。
第二十七條 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資格生通知及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藝術類專業只錄取經我校專業測試合格且省藝術類統考合格的考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學費標準:外語類專業每學年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學年10000元,中法學院專業為每學年60000元,其他專業均為每學年5000元。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三十條 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650-1200元;中法學院學生住宿費在國內期間約為2200元/年,在法國期間按照法方高校標準執行。
第三十一條 陽光招生熱線:400-0123-517,紀檢監督舉報電話:010-82509918,陽光招生信息平臺網址:www.rdzs.com,電子信箱:zsb@ruc.edu.cn。各省(區、市)招生組聯系方式詳見陽光招生信息平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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