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各招生省份相關招生文件規定,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第四條:學校性質及簡況
1、學校全稱: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
2、學校代碼:12807(國標碼)
3、校址:常州市武進區滆湖中路5號(常州科教城內)
4、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性質:公辦 院校性質:省屬院校
5、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6、學習形式:全日制
7、學校是 “江蘇省示范性高等教育園區建設單位之一”、“江蘇省創業教育示范校”,位于長江三角洲區域中心地帶——常州,座落在風景秀麗的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全國高職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區、江蘇省示范性高職教育園區——常州科教園區。始建于1958年,經過半個多世紀的不懈努力,現已發展成為集文、理、工、藝術類專業于一體的有著豐富辦學經驗和鮮明辦學特色的多科性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占地800余畝,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是一座園林式、數字化、生態型、可發展的現代化綠色校園,為學生的成長和成才提供了優越的環境。現有在校學生11000余人。
8、學校以“進德、立業、敏學、篤行”為校訓,秉承“辦學有特點、專業有特色、學生有特長”的辦學宗旨,確立了“素質為先,能力為本,面向市場,人人成才”的辦學理念。現設有紡織化學工程系、創意與藝術設計學院、服裝系、經濟貿易系、外語系、機電工程系五系二院五十二個專業,其中染整技術、服裝設計、紡織品設計、機電一體化技術、商務英語為省級特色專業,影視動畫、現代紡織技術為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形成了以全日制教育為主,繼續教育為輔,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協調發展的辦學體系。
9、學校實驗、實訓中心配套完善,教學設備精良,部分設備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現有教職工616人,其中專任教師423人;高級以上職稱148人,其中正高職稱12人,雙師素質教師281人;江蘇省"青藍工程"骨干教師9人,省級"333"工程培養對象1人,省級教學名師1人,江蘇省優秀教學團隊1個。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成立以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15年面向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按照規定時間寄送到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報考生源狀況,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在跨省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院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與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及本章程相結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重要依據,實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在政審、體檢合格、考分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120%調閱檔案(江蘇省按105%調閱檔案);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院將按規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錄滿為止。
第十三條: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并按排隊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即看該考生第二專業志愿是否達到專業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考生在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和教育部規定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
第十五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學院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我院錄取的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在專業課考試及文化課考試合格的基礎上,設計類專業按文化分加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表演專業按文化課達分數線,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學費標準:學校按學生當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收取學費。其中文科類為4700元/生/年,工科類為5300元/生/年,藝術類為6800元/生/年。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條: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招辦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應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逾期未報到者,按曠課處理。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體檢復查,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學生管理條例》、《學籍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修滿規定學分者準予畢業(提前修滿學分者可提前畢業),并頒發相應的畢業證書;
第六章 獎學金與貸款
第二十四條:學校所設獎學金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項獎學金、企業及名人設定的獎學金等。
第二十五條:學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生源地銀行申請貸款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政策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用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招生咨詢 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監督舉報電話
第二十七條:招生咨詢電話:400-188-1251、0519—86336019 、86336023、15251916301、15251916302,郵編:213164,網址:http//www.cztgi.edu.cn,電子郵件:zs@cztgi.edu.cn
第二十八條:錄取信息公布通過我校招生網http//zs.cztgi.edu.cn 招生信息公布。
第二十九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519-86336073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本年度招生。
第三十二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