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英文名: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HongKong Baptist University United International College,英文縮寫為“UIC”)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6401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唐家灣金鳳路28號。郵政編碼:51908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內地與香港合作辦學。內地:北京師范大學,香港:香港浸會大學。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內地與香港攜手成立的創新型大學。學校在課程設置上經由香港浸會大學批準,在教育質量上接受香港浸會大學的指導、評估和監督,在教學上實行全英文授課。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香港浸會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委員會還負責組織招生錄取工作,并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招生詳細信息見學校招生信息網。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將按照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及錄取進度進行安排。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
在全國,除廣東省外錄取批次實行本科第一批次錄取。
在廣東省,實行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錄取,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績擇優錄取;同時,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綜合評價”批次實行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分文理科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廣東省考生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方式、選拔程序、錄取標準等執行我校《2015年廣東省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實施辦法》。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六條 投檔比例:
在全國,除廣東省外,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20%以內(含120%)。
在廣東省,學校在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根據教育部、廣東省招辦相關規定及學校生源情況確定具體投檔比例;在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綜合評價”批次不設投檔比例,對于參加我校入學測試且入學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學校在提前批自主選拔等“綜合評價”批次投檔錄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錄取,不影響其后續批次的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要求:
在全國,對除廣東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當地一本線,符合學校英語單科成績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按照文史類、理科類分類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一般情況下,總分相同時,高考成績排位前者優先錄取;但調劑錄取時,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英語單科成績分高者。
對于報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的廣東省考生,學校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績擇優錄取,要求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廣東省一本線,同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達到學校投檔要求。
對于報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綜合評價”批次的廣東省考生,學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學校組織的入學測試成績占30%,考生高中階段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10%。如綜合成績相同而又不能同時錄取時,則先按考生高考成績,再按入學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UIC入學測試為全英文的筆試(以英文方式考核學生理解能力、通識基礎及寫作能力)及面試。一般情況下,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廣東省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平時表現突出和入學測試表現優秀者可以降至廣東本科二A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十八條 專業志愿分檔順序: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總分(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分檔,依次類推,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在內蒙古自治區亦實行該規則。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總分(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英語單科成績的投檔要求:
在全國以及廣東省報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的考生,學校要求凡是報考英語(英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英語(應用翻譯)、英語(現當代英語語言文學)、國際政治(政治與國際關系)、新聞學(國際新聞)專業的考生,其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還須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滿分值的73.3%或以上,即: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50分,則必須達到110分或以上,而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20分,則必須達到88分或以上;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其英語單科成績還須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滿分值的66.7%或以上,即: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50分,則必須達到100分或以上,而英語單科滿分值為120分,則必須達到80分或以上。
對于報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綜合評價”批次的廣東省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全英文入學測試并達到合格,其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再另作要求。
本校為全英文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等級要求:
對廣東省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C級及其以上。
對江蘇省考生,錄取時遵循“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且選測科目2B及其以上,必測科目4C及其以上,技術科目合格。
第二十二條 政策性加分: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認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員會規定加分條件的考生的投檔成績。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專業招生。學生進校一年后,可在尊重學生意愿的基礎上,結合學校的教學資源,并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程序,允許部分優秀學生申請專業調整。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及新生入學身體檢查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身體健康狀況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八萬元人民幣(待政府相關部門審批)
住宿費:文化小鎮 5000元人民幣/人?學年
“新文化小鎮”6800元/人·學年(待政府相關部門審批)
如上級部門頒布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收費細則詳見學校網站。
第八章 獎學金政策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入學獎學金有新生入學獎學金、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珠海籍新生專項獎學金。
新生入學獎學金適用于除廣東省以外,全國普通高考報考我校,錄取并按時報到注冊的2015年優秀新生。新生入學獎學金為當年學費全免,原則上為期四年。獲獎條件及評定辦法詳見學校《2015年UIC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在廣東省,我校設置2015年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對于在廣東省錄取一本線或以上考生中文理科綜合評價錄取成績排名各前20名的新生,我校給予一次性第一學年學費減半的入學獎勵,獎勵細則詳見學校《2015年UIC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實施辦法》。另,我校對珠海籍新生設有專項獎學金,詳見《2015年UIC珠海籍新生專項獎學金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學生入學后的在學獎助學金。獎助學金(包括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曾憲博教授獎學金、馮燊均先生國情國學教育優秀學生獎學金、許嘉璐全人教育獎學金、廣東省政府來粵留學生獎學金(針對國際生)、聯通獎學金、古楚璧伉儷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由學校獎學金及經濟援助委員會按照學校獎助學金的具體規定評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八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部門:學校招生委員會,聯系人:馬老師,電話號碼:(0756)3620332,傳真號碼:(0756)3620888,電子郵箱:jingyima@uic.edu.hk。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
招生熱線:(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
傳真號碼:(0756)3620047
電子郵箱:admission@uic.edu.hk
學校網址:http://www.uic.edu.hk
招生信息網:http://www.uic.edu.hk/admission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發文之日起執行。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委員會。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補充材料:
(注:該補充材料已于2015年1月7日以公文形式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
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
2015年廣東省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實施辦法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精神,廣東省教育廳將進一步加強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改革,深化粵港教育的合作與探索。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鼓勵UIC能在招生考試制度上有所突破,實現招生多樣化。經學校深入研究、論證,從2013年起進行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探索,在廣東省實施“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制度”。“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制度”是按一定比例參考學生高考成績和UIC入學測試成績及學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進行綜合評價的招生錄取新方式,具體執行辦法如下:
一、 招生性質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經廣東省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招收2015年參加廣東省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并通過本方案遴選達到規定要求的考生。
學校名稱: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
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
辦學性質:內地與香港合作辦學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全日制
業務主管:廣東省教育廳
招生代碼:16401
招生批次:提前批自主選拔等“綜合評價”批次。考生須提前報名參加UIC綜合評價錄取入學測試,方可在高考志愿中填報UIC。
頒發證書:學生畢業達到學位標準和完成學業要求者將獲頒發國際認可的香港浸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畢業證書。
二、招生計劃
2015年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在廣東省繼續實行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錄取批次為提前批自主選拔等“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批次,具體招生計劃以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為準。
三、 招生專業
學部 | 專業 | 招生科類 |
工商管理學部 | 工商管理(財務) 經濟學(應用經濟) 會計學 工商管理(文化創意與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 市場營銷(市場營銷管理) | 文理兼招 |
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部 | 傳播學(電影電視) 國際政治(政治與國際關系) 新聞學(國際新聞) 公共關系學(公共關系與廣告) 社會學(社會工作與社會行政) 英語(英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 英語(應用翻譯) 英語(現當代英語語言文學) | 文理兼招 |
理工科技學部 | 統計學 環境科學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食品科學與工程 應用心理學 金融數學 | 只招理科 |
四、報名方式
1.報名資格
凡符合廣東省高考報名資格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含往屆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學科成績都達到C級或以上,且高考成績估計在一本線以上,符合條件者均可報名。
2.申請時間
2015年2月3日至6月14日
3.報名程序
網上提交申請表:登錄UIC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報名系統進行注冊(點擊進入),填寫并提交申請表。注冊時須提交的內容包括:個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入學測試地點選擇,個人陳述,一寸彩色證件照(用于制作入學測試準考證)以及上傳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或復印件。
在線支付入學測試費:UIC入學測試費金額為人民幣80元。繳交方式為UIC綜合評價報名系統網上注冊時,或登錄系統后進行在線支付。
逾期未繳交入學測試費者視為自動放棄并退出選拔程序。所有已繳交入學測試費用將不予退還。
五、選拔程序
1.資格審查(由學校招生委員會對考生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可于2015年6月17日,登錄UIC綜合評價錄取報名系統查詢是否有資格參加UIC入學測試。
2.6月21日,考生參加UIC入學測試。UIC在廣東省內設立3個考點(廣州、珠海、汕頭),考生可選擇就近參加全英文的筆試及面試。UIC入學測試將參考國際考試標準,旨在考核學生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和自主學習能力。
3.6月26日,考生登錄UIC綜合評價報名系統查看是否通過UIC入學測試。
4.6月末,考生在廣東省高考提前批自主選拔等“綜合評價”志愿欄填報UIC。
5.7月上旬,廣東省招生辦公室進行提前批自主選拔等“綜合評價”批次投檔。我校根據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標準擇優確定合格名單,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辦理統招正式錄取手續。錄取名單一旦確定,我校將不再受理錄取考生的退檔申請。
六、錄取標準
參加我校入學測試的考生,必須在高考志愿提前批自主選拔等“綜合評價”志愿欄填報我校(若未能被我校錄取,不影響其后續批次的錄取)。
學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我校組織的入學測試成績占30%,高中階段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10%。如綜合成績相同而又不能同時錄取時,則先按考生高考成績,再按UIC入學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分檔,依次類推,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綜合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成績的比例構成:
序號 | 類別 | 權 重 | ||||
1 | 高考成績 | 60% | ||||
2 | UIC入學測試成績 | 30% | 筆試 | 15% | 以英文方式考核學生理解能力、通識基礎及寫作能力 | |
面試 | 15% | 全英文面試 | ||||
3 | 高中階段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 10% | 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換算計入 | |||
綜合評價錄取總成績滿分為750分。其中,高考成績按60%的比例計入;UIC入學測試成績滿分為225分,按實際成績計入;考生高中階段的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達到CCC及其以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以下等級對應方式計入: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入表:
等級 | 計入綜合成績的分數 |
AAA | 75 |
AAB | 71 |
AAC | 67 |
ABB | 67 |
ABC | 63 |
ACC | 59 |
BBB | 63 |
BBC | 59 |
BCC | 55 |
CCC | 51 |
備注:A級對應25分,B級對應21分,C級對應17分。
一般情況下,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廣東省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平時表現突出和入學測試表現優秀者可以降至本科二A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七、錄取規則
1.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綜合評價報名系統開通入學測試成績查詢,考生可查詢是否通過UIC入學測試。同時,學校將有資格參加入學測試的考生名單、通過入學測試的考生名單和最終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網站上進行公示,并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在相關網站進行公示。
2. 政策性加分: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認符合教育部或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成績。
3.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及新生入學身體檢查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身體健康狀況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4. 考生應對其提供的信息負責。若發現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學生的錄取資格,并在我校網頁公布相關考生的名單。
八、收費標準及獎學金
1.2016級新生收費標準(人民幣):
學費:八萬元/學年(待省物價局審批)
住宿費:文化小鎮5000元/人·學年,“新文化小鎮”6800元/人·學年(待省物價局審批)
如上級部門頒布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收費細則詳見學校網站。
2.我校設置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細則詳見學校《2015年UIC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實施辦法》。另,我校對珠海籍新生設有專項獎學金,詳見《2015年UIC珠海籍新生專項獎學金實施細則》。
3.學生入學后的獎學金,由學校考試委員會、獎學金及經濟援助委員會根據學生學業成績,按照學校獎學金的具體規定實行。
九、重要日程
重要日期 | 事 件 |
2015年2月3日-6月14日 | 考生登錄“UIC綜合評價錄取報名系統”提交申請表,并繳交入學測試費用 |
2015年6月17日 | 考生登錄“UIC綜合評價錄取報名系統”查詢是否有資格參加UIC入學測試 |
2015年6月21日 | 入學測試(全英文的筆試及面試),考點:廣州、珠海、汕頭。 |
2015年6月26日 | 考生登錄“UIC綜合評價報名系統”查看是否通過UIC入學測試 |
2015年6月末 | 考生在廣東省高考提前批自主選拔等“綜合評價”志愿欄填報UIC |
2015年7月上旬 | 廣東省招生辦公室進行提前批自主選拔等“綜合評價”錄取投檔。我校根據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標準擇優確定合格名單,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辦理統招正式錄取手續 |
2015年9月 | 新生開學 |
十、附則
1.2015年我校在廣東省高考招生錄取中全部實施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廣東省外執行第一批本科批次錄取,廣東省外統招考生只須按當地省級招辦統招填報高校志愿程序申請,不須另行向本校報名或面試;廣東省外統招計劃見各省招辦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錄取規則見我校2015年招生章程。
2.本實施辦法的解釋權屬我校招生委員會。
3.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本實施辦法的具體實施。
4.聯系方式: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部門:學校招生委員會,電話:(0756)3620332。
招生咨詢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
招生熱線:(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
傳真號碼:(0756)3620047
電子郵箱:admission@uic.edu.hk
學校網址:http://www.uic.edu.hk
招生信息網:http://www.uic.edu.hk/admission
通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唐家灣金鳳路28號,郵政編碼:519085。
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
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