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南京師范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具有110多年的辦學歷史。作為一所百年老校,南京師范大學名家大師輩出,文化底蘊深厚。李瑞清、江謙、柳詒徵、郭秉文、李叔同、張士一、陶行知、陳鶴琴、吳貽芳、孟憲承、楊賢江、徐悲鴻、高覺敷、羅家倫、潘玉良、張大千、唐圭璋、傅抱石、陳邦杰、陳洪、吳作人、李旭旦、孫望等諸多蜚聲海內外的專家學者曾在此主政或執教。目前更有一大批國內外知名的專家學者在此潛心耕耘,著書立說,培育后學。
學校設有二級學院25個、獨立學院2個。共有在職教職工3240人,其中正高級職稱549人,副高級職稱895人;專任教師1870人,學校擁有中國科學院院士、國家級有突出貢獻專家、教育部創新團隊、*特聘教授、國家“*”人才、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大批優質師資隊伍。
學校目前擁有國家重點學科6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3個,江蘇高校優勢學科10個,江蘇省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培育建設點5個,江蘇省一級學科重點學科18個。學校擁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2個、二級學科授權點130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7個、二級學科授權點199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2個。學校學科門類齊全,已涉及哲、經、法、教、文、史、理、工、農、醫、管、藝等門類。7個學科在全國第三輪學科評估中進入全國前十,3個學科躋身ESI全球前1%。依托重點優勢學科,學校建成一批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機構和社會服務平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南京師范大學(以下簡稱“我校”)為全日制公辦本科高校。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我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條 我校學費按照江蘇省物價局頒布的收費標準執行;如有調整,則按新文件執行。
第三條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及相關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我校招生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加分政策。
第五條 根據我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二章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六條 對于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的考生,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順序錄取。對于同一院校志愿進檔的考生,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七條 我校外語類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英語單科成績優良,英語口試成績為良好(B)級或良好(B)級以上。
第八條 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及外語類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原則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的招生簡章或實施辦法。
第三章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九條 對兼報不同藝術專業的考生,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則錄取時采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不同,則錄取時采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條 報考我校音樂學( 含師范、鋼琴制作與調律)、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專業單獨考試,對專業考試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要求的,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將按所在省份考生的專業考試科目總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根據所在省份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分別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舞蹈學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專業單獨考試,對專業考試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要求的,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將按所在省份各專業考生的專業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分別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等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專業單獨考試,對專業考試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要求的,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無色盲、色弱考生,將其高考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形成綜合分,錄取時按所在省份各專業考生的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分別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攝影、產品設計等專業,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相關專業單獨考試,對專業考試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要求的,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無色盲、色弱考生,其成績折合為百分制綜合分,按所在省份各專業考生的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分別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為:(考生文化分&pide;所在省份文化分滿分×60)+(考生專業分&pide;該專業滿分×40)。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錄取分數線且專業合格,分省按照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報考我校繪畫(師范)、設計學類(不含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等專業,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對專業考試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要求的,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且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無色盲、色弱考生,其成績折合為百分制綜合分,錄取時按所在省份以綜合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按所在省份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分別擇優錄取。以上綜合分計算公式為:(考生文化分&pide;所在省份文化分滿分×60)+(考生專業分&pide;該專業滿分×40)。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考生所在省份組織的體育專業統考,對其中專業統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體育統考專業分統一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在省份考生所報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若體育統考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四章 師范類專業有關說明
第十七條 為弘揚我校教師教育的辦學特色和優勢,適應新時期教師人才培養需要,切實提高師范生培養質量和教師專業化水平,我校師范類的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地理科學等10個專業由教師教育學院統一招生和管理,實行教師教育學院與各專業相關學院“共同培養、雙向強化”的師范專業新型人才培養模式。
第五章 身體健康要求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其它具體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新生入學后,我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冊,并取得學籍。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以上規定,如有與江蘇省招生機構公布內容不同的,以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的內容為準。
我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25-83720759,網址:http://bkzs.njnu.edu.cn。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我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