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哈爾濱工業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哈爾濱工業大學,簡稱為哈工大。英文譯名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縮寫為HIT。學校法定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92號。學校在哈爾濱設有西大直街校區、黃河路校區,同時在山東省威海市和廣東省深圳市分別設有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和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第三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設的若干所大學之一。
第四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和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分別有獨立的本科招生院校代碼,考生填報志愿時分別填報,分別錄取,畢業生均頒發相同的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實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繼續教育。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領導下,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選拔。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招生就業處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各工作組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教育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調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 學校按投檔分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按投檔分為考生安排專業,采用分數優先原則,專業之間無級差,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對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不退檔。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專業志愿順序為考生安排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B。自主招生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B,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BB,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按照江蘇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生物信息學、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與管理學院)、英語、數學類、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物理學類、化學類、生物科學類、社會學、法學17個專業公共外語課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各專業公共外語課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和風景園林3個專業的考生應具有一定的美術基礎,入學后將加試素描,不合格考生按高考成績調至其它相關專業。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英才學院”模式,按照錄取考生高考分數,選拔不超過200名優秀新生(外語語種限為英語)進入英才學院,實行動態進出、本碩(博)貫通的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體系,致力培養基礎扎實、實踐能力強、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人才。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體辦法,開展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項計劃”、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我校藝術類招生專業為環境設計,招收美術類考生,學校不組織校考。考生參加所在省份美術類統考,成績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美術類所在批次錄取控制線,我校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且數學和外語成績均不低于80分。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總政治部招收國防生的計劃安排和要求,國防生部分專業對考生的性別有要求。除國防生招生計劃外,哈爾濱工業大學其它招生計劃的所有專業對考生性別沒有限制。
第二十二條 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國防生招生體檢標準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黑龍江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哈爾濱工業大學招生辦網站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結果(網址:http://zsb.hit.edu.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哈爾濱工業大學將制定相應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哈爾濱工業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校址
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92號)
郵政編碼:150001
招生辦咨詢電話:(0451)86414671、86414771
網址:http://zsb.hit.edu.cn
E-mail:hitzsb@hit.edu.cn
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山東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號)
郵政編碼:264209
招生辦咨詢電話:(0631)5687013
網址:http://www.hitwh.edu.cn
E-mail:zsb@hitwh.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