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民辦南華工商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1114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天河校區:廣州市天河區天平架沙太南路113號;郵政編碼:510507
校區1:黃埔校區:廣州市黃埔區長洲街金洲南路9號;郵政編碼:510720
校區2:清遠校區:清遠市清城區教育文化園;郵政編碼:51151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民辦南華工商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專科(高職)層次所屬的錄取批次:廣東省為專科第三批B線,其他以生源省招生部門公布的批次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美術類、“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層次及投檔比例。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要求:專業錄取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在廣東省的成績排位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本校各專業以英語教學為主,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美術類、體育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占40%、術科分占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體育類各批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酒店管理(酒店服務與管理方向)專業考生,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體素質要求,請男身高4200px以下,女身高3875px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每生每年12800-13500元。
住宿費: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新生助學金:酒店管理(酒店服務與管理方向)專業的新生由廣州白云國際會議中心有限公司、廣州從化碧水灣溫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廣州市東方賓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實習助學金每人每年5000-6000元。
國家獎學金:學院設有國家財政部、教育部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無償援助的國家獎學金,其中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3000元。具體額度按當年財政部、教育部及廣東省財政廳、教育廳規定為準。
其他獎學金:學院每年由廣東省總工會對廣東省城鎮困難職工子女設有"金秋助學金"1000-2000元/人;每年對清遠籍品學兼優的貧困學生提供總額為10萬元的學習助學金。
勤工儉學崗位:學院設有勤工儉學管理中心,在校內各職能部門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每人每月勤工儉學津貼約800元,按月計發。
國家助學貸款:學院設有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每年為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來自貧困縣成績優異的學生,在校期間給予優先辦理。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院紀委
聯系人:詹淑貞
監督電話:020-28867352
傳真:020-87204199
電子郵箱:adminnh@126.com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28867333(20條線)
傳真:020-87732281
電子郵箱:nhgs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nhic.edu.cn
招生網址:http://web.nhic.edu.cn:8080/cms/zsb/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民辦南華工商學院于2015年3月30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民辦南華工商學院2015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民辦南華工商學院委托民辦南華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