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北京衛生職業學院
(二)學院代碼:14395(國標) 1133(北京)
(三)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四)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五)辦學地點: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一院區(北京市西城區南橫西街94號)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二院區(北京市通州區玉帶河西街24號)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三院區(北京市通州區九棵樹東路128號)
(六)學院簡介: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國家教育部批準備案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隸屬于北京市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學院以培養大學專科層次高等衛生職業技術人才為主,開設護理、助產、藥學、中藥、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技術等7個專業。北京衛生職業學院與北京市醫藥衛生行業建立了緊密的合作關系,充分發揮了北京市醫學教育資源優勢,成為首都培養醫藥衛生職業技術人才的主要基地。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院院長對招生工作負總責,學院成立由院長、主管院長和院內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院高職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院高職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的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及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院只招收參加當年高會統招的考生。
第七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學校招生規定、政策、原則。在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考生的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其它錄取條件。
第九條 同一科類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投檔時順序檢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會考成績符合所報志愿的要求且該專業招生計劃未滿,考生將被此專業錄取。
第十條 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則優先錄取高分者,同等條件下依照語文、數學、英語順序成績優先者錄取考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優秀學生、運動成績突出、有特長的考生。
第十一條 投檔后,若有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將向社會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辦法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不要報考我院,凡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
第十三條 學院在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再次強調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并做補充說明。
(一)眼睛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于4.8,無色盲、色弱、斜視、弱視;
(二)雙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
(三)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報考;
(四)肝功能異常者不宜報考;
(五)護理、助產專業對青霉素過敏者不宜報考;
(六)護理、助產專業只招收女生。鑒于行業的特殊性,對報考護理、助產專業的考生要適當考慮身高,建議身高1.55米以下者慎報;
(七)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學院明確提出,不鼓勵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我院,否則將無法完成學業。
對于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后的體檢復查為準,對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學院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學院負責寄發錄取通知書。各專業考生均按所錄取的專業報到,入學后不再進行專業調整。
第十五條 定向班招生
(一)培養目標:“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與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定向班”為北京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等)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養具有較高醫學檢驗、醫學影像與康復治療職業素養和較強職業技能的實用技能型人才。
(二)培養模式:趨向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與康復治療技術三年制專科人才。在“三個一”即一年基礎課程、一年臨床課程、一年臨床實習的基礎上,增加醫學檢驗、醫學影像與康復治療理論和多項基本技能的培養。
(三)報名條件:
1.參加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
2.朝陽、海淀、房山、大興、昌平、順義、通州、平谷區農村戶籍的考生;
3.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我院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補充規定;
4.會考科目及成績等級達到我院對考生提出的要求。
(四)志愿填報須知及要求:
1.考生按照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專科提前批次填報志愿的時間和方式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志愿;
2.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只能報考戶籍所在區縣,不能跨區縣填報志愿;
3.考生填報專業志愿數目最多不超過3個且不超過本區縣定向專業數目;
4.考生填報志愿,嚴格按照面向考生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填寫信息,因考生填報志愿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錄取原則:
1.將分批次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檢查合格、會考科目、會考成績以及高考分數達到我院調檔要求的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按照其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在第一次錄取過程中,預錄取考生如出現自愿放棄專業志愿、經多方無法聯系等無法錄取的情況,則將順延向下錄取;
3.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則優先錄取高分者,同等條件下依照語文、數學、英語順序成績優先者錄取考生;
4.“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與康復治療技術專業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定向班”的預錄取考生必須與定向所在區衛生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后方可被正式錄取。
(六)辦學地點:根據教學安排的需要,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專業教學過程在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一院區進行,康復治療技術專業教學過程在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三院區進行。
(七)培養期費用:定向生培養期間學生免繳學費和住宿費。
(八)畢業:經審核,符合畢業條件者準予畢業,頒發“北京衛生職業學院(定向班)”畢業證書。
(九)學生就業:學生依據就讀前與區縣衛生局所簽協議由各相關區縣衛生局接收,畢業后學生限定到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或村衛生室就業,統一納入各區縣事業編制,服務期限至少六年,具體服務期限依各區縣衛生局的具體要求而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凡我院正式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成績優秀、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學校活動、有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均可爭取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校內獎學金。
第十七條 按照相關規定家庭貧困的學生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和學生困難補助。
第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網址:http://www.bjwszyxy.com/,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63209120,招生監督電話:63209001。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北京衛生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