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農業職業學院2015年高等職業教育招生章程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并報教育部備案,從事高等職業教育的公辦普通高職院校,學院現有南北兩個教學區及機電工程學院和國際教育學院,是全國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全國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總 則
一、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三、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組織機構和人員
四、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五、院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學院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錄取原則
六、錄取現場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試委員會的政策方針以及生源地高招辦的錄取規則,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七、學院2015年度共計在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陜西、甘肅、黑龍江等13個省市自治區安排計劃1420人,各地區錄取批次、調檔比例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數據為準。其中湖北部分計劃定向招收十堰地區考生,招生專業為園藝技術、畜牧獸醫、農業經濟管理。
八、考生的外語語種不限。本院除英語外無其它語種課程。
九、符合國家教育部規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檔的分數計入總成績;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十、不執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錄取過程中當考生第一志愿專業錄取滿額時轉錄其第二志愿專業。志愿專業均已錄滿時,同意調劑者,調劑至院內其它專業。不同意調劑的考生退檔后轉入后續志愿或院校間調劑錄取。
十一、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不低于當年該省市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
十二、當專業報名人數嚴重不足時,將取消該專業錄取,已報考考生經征求意見后可調劑至其他志愿專業錄取,或放棄本院錄取,退檔后轉入后續志愿或院校間調劑錄取。
十三、體檢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報考園林技術、園藝技術、畜牧獸醫類、食品檢驗類、生物技術類專業;患有傳染性疾病或病毒攜帶者不宜報考食品類專業。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為依據。
十四、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殘疾考生。
十五、考生應依據高考招生政策獨立填報志愿,咨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任何關于考生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于本校的錄取承諾。
附 則
十六、學院全稱:北京農業職業學院
學院地址:北京市房山區長陽鎮稻田南里5號(南校區)
北京市海淀區香山普安店29號(北校區)
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46號院(國際教育學院)
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二撥子2號(機電工程學院)
十七、學院辦學性質:公辦高職大專
十八、學習形式:全日制
十九、 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學費為6000元/學年?人;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學費分別為7800元/學年?人;涉農類專業免收學費。2015年招收涉農類專業有:園林技術、園藝技術、植物保護、種子經營與生產、畜牧獸醫、畜牧獸醫(動物醫學方向)、畜牧獸醫(寵物養護與疫病防治方向)、獸醫醫藥、綠色食品生產與檢驗、都市農業裝備應用技術、農業經濟管理。住宿費550-1200元/學年?人(以實際入住宿舍樓的標準收取)。
二十、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凡在我院就讀的學生,每月人均享受116元助學金。學院還提供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學金2300元/生?年)、院長獎學金(為1000元/生?年)、學院獎學金(一、二、三等分別為500元/生年、300元/生年、200元/生年不等)等,并開辟有綠色通道,幫助困難學生,同時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國際教育學院單獨設有留學獎學金和游學獎學金。
注意:以上獎助標準均為上一年度標準,準確標準以當年規定為準。學院設有專門的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為學生就業提供規范、優質、高效的服務。我院對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教育部、市教委文件要求嚴格管理,生活方面實行高校后勤社會化服務。
二十一、上課地點:2016級新生上課地點分別為南校區、機電工程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其中部分專業二、三年級后上課地點為北校區。具體上課地點詳見學院招生簡章。學院南校區設有獨立清真餐廳,少數民族考生可酌情報考。
二十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已經報到的新生進行復查,對其中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二十三、學院2015年錄取通知書的簽發人為院長杜曉林。
二十四、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二十五、招生就業處辦公地址: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北校區辦公樓112室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南校區西門綜合樓南段118室
咨詢電話:010-400-0044-987 010-400-0022-987
北校區(010)-82595061、82595116、82595042、82595048
南校區010-80358899-725、726、727 、728
國際教育學院010-84928942,010-84928742
機電工程學院0101-52781207,52781203
學院網址:www.bv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