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北京服裝學院學校代碼:10012
第三條學校(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櫻花園東街甲2號。芍藥居校區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芍藥居甲1號。北校區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漕碾村西。
第四條學校是全國唯一一所以服裝命名、藝工融合為辦學特色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五條本科招生類別包括:藝術類、文史類、理工類。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設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招生就業工作處下設的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廣泛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學校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統一招生,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文史類、理工類專業編制分省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將上級核準下達的招生計劃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并由其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多種渠道予以公布。
第四章招生條件
第十二條符合教育部規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要求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學校各專業錄取的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為依據,執行《北京服裝學院招生體檢標準》。
第十四條對在入學考試及體檢中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110%以內。按教育部要求,學校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時計入總分,錄取時不計入總分;文史、理工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錄取時均計入總分。
第十八條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規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文史、理工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根據成績和專業志愿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及錄取。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如果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商務英語專業依次按照英語、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史類專業(除商務英語專業以外)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理工類專業(除商務英語專業以外)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果各省級招生辦公室錄取時有特殊要求,我校將按照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報考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語成績不低于90分(150分制)。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江蘇省的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要求選測科目除須選擇物理外,另一選測科目不做要求。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及以上。如果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如各科目成績仍相同則按照選測、必測科目等級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本科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執行,面向全國招生、文理兼收。學校從符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報考條件、錄取規定及下述條件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1)省級統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專業必須獲得省級統考相應專業合格證書,同時獲得校考專業合格證書;省級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必須獲得校考專業合格證書。
(2)在我校專業考試(校考)及文化考試(高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①報考服裝藝術與工程學院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藝術設計學院設計學類、造型藝術系美術學類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文化考試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如果綜合成績相等,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綜合成績=專業課總成績/專業課合格分數線100+文化課總成績/
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錄取分數線100
②報考商學院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的考生按照文化折算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文化考試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如果文化折算成績相等,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文化折算成績=文化課總成績/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錄取分數線100
③報考服裝藝術與工程學院表演專業的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如果專業成績相等,優先錄取文化折算成績(同上)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文化藝術人才定向生、香港免試生、北京市“雙培計劃”、“外培計劃”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在我校組織的北京市“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藝術類專業考試及全國統招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的基礎上,北京市“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藝術類專業與統招藝術類專業在同一批次按照綜合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在我校組織的新疆文化藝術人才定向本科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及全國統招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的基礎上,新疆文化藝術人才定向本科生藝術類專業與統招藝術類專業在同一批次按照綜合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六章收費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錄取新生學費收取標準,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發改委規定執行。
專業名稱(層次:本科) | 學費(元) |
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市場營銷、工商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廣告學、傳播學 | 4200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輕化工程、應用化學、工業設計、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 | 4600 |
商務英語 | 5000 |
服裝與服飾設計、表演、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繪畫、雕塑、公共藝術 | 10000 |
第二十六條 表演專業學生在校本部就讀;國際經濟與貿易、廣告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視覺傳達設計(商學院)、商務英語專業學生一、二年級在北校區就讀,三、四年級在芍藥居校區或校本部就讀;其它各專業學生一年級在北校區就讀,之后在校本部就讀。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資助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 畢業生由學校頒發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櫻花園東街甲2號北京服裝學院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29
咨詢電話: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傳真電話:010-64210494
監督電話:010-64288281
學校網址:http://www.bift.edu.cn/
招生網址:http://bkzs.bift.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北京服裝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