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在招生工作中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院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陜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制:三年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陜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院是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省級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是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形成了以會計專業為龍頭,財經類專業群為主干的多專業協調發展的格局。會計、會計電算化、酒店管理、金融與證券、電子商務、會計與審計、物流管理、財務管理等8個專業為省級高等職業教育重點專業;會計、會計電算化、市場營銷等3個專業為省級教學改革試點專業;會計、金融與證券等2個專業為中央財政支持的“高等職業學校提升專業服務產業發展能力”專業。 學院畢業生就業狀況良好。
第五條 辦學地點:陜西省咸陽市文林路1號
郵政編碼:712000
學院網址:http://www.scy.cn
學院招生網:http://zsw.scy.cn
招生咨詢電話:029-33732000 33732444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招生委員會由招生就業處、紀檢監察審計處、教務處、學生處、黨政辦公室、財務處、各系等部門組成。
第七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貫徹落實學院招生委員會決定。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2015年我院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生源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數據為準,或在我院招生網上查詢。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級招生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投檔比例:嚴格按照生源省級招辦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生源省級招辦無明確規定比例的學院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一條 體檢要求: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學院不限外語語種,無加試口語要求。我院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其他語種考生請慎重選擇。
第十三條 優惠政策:我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錄取辦法: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的且與志愿相近專業或其它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院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學費標準為55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為65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根據住宿條件確定)。
第七章 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十六條 學院設有“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院獎學金,學院技能競賽獎學金等。
第十七條 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發放助學金、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國家助學金一般貧困每年2500元、特別貧困每年3500元。
第十八條 學院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按相應標準發放報酬。
第十九條 學院屬于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的助學貸款。在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第八章 其它須知
第二十條 被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來我院報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向我院招生辦提出請假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經同意無故延期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進行身體復查、新生資格審查。凡體檢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或資格審查有舞弊行為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三條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畢業生,由我院統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進行畢業生電子注冊,并頒發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學歷證書。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經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