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結合學院的具體情況,為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性質
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具有獨立頒發高等學歷文憑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隸屬于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概況
學院名稱: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4339。學院以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為主,涵蓋中職教育和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是一所以工為主,工、農、經、管、醫相結合的多學科高等職業學校。學院下設經濟藝術系、機電工程系、化工工程系、醫療護理系、基礎部、繼續教育學院等7個教學系(部)。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學制:3年。畢業證書:學生修完教學計劃內全部科目并且成績合格,獲得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發證學校: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現設兩個校區,校區占地600畝,本部位于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
第四條 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的原則是: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五條 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設立由分管院領導、紀檢、招生、教學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領導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 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相關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九條 根據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20%控制。
第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 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專業志愿順序采取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 如果提檔分數線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學校接受后續志愿考生。對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進檔考生仍按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招生辦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因受現有師資條件的限制,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第十五條 錄取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精神執行。考生由于身體原因,對不適合其報考的專業按規定進行合理的調整。新生入學后按規定進行健康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學費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并通過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七條 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各省、自治區招生辦公布的為準。
第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招生部門名稱: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通訊地址:內蒙古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和碩特路237號
郵編:750306
招生咨詢電話:0483-8337295;0483-8337295(傳真)
網址:www.alszyxy.cn Email:als_sc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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